先來看個消費決策實例:

2019年日化行業推出“洗衣凝珠”新產品後,至少在以下渠道留過印象:

  • 1)創業朋友的安利,有工廠貨源

  • 2)微博熱搜榜看到楊冪代言的某品牌,品牌名已經想不起

  • 3)沃爾瑪貨架上看到的洗衣凝珠,立白集團出品

  • 4)抖音刷到的信息流廣告,起了洋氣新名:留香珠

  • 5)相親相愛微信羣家人的分享

陌生品類,陌生品牌,你會傾向從哪購買? 

再舉個例子,當你找工作時,新OFFER來自競爭關係的兩家企業,一家請了明星代言人,一家沒有,你是否先入爲主認定前者實力更強?

生活中的多數消費決策,很難完全撇開廣告的影響。人們“被迫”接受廣告,自覺解讀,並在心裏留下印記,像觸景生情發朋友圈動態一樣自然而然。廣告影響的潛移默化,常常讓人高估了自己的理性!

在《品牌相關性》一書中也表達類似觀點:顧客是非理性的,普通消費者缺乏可靠的信息、計算能力與充分的產品知識來獲取相關信息並優化決策。

因爲非理性的人性根源,明星廣告威力始終不減,衝動“剁手”者大有人在,即使現在或以後並不會真正用到。

從品牌本身看,廣告是不斷塑造品牌形象的過程,不斷向外界講述和豐富“我是誰”(定位)的故事。“我們是 ____ 的品牌,爲 ____ 提供 ____ 產品或服務”。在品牌所有廣告類型中,明星代言人廣告是重要且常見的一種。

《引爆點》一書中,作者馬爾科姆列出了引發流行潮的三大法則:

  • 1、個別人物法則,指出引爆潮流的三種關鍵人物:A.傳播信息的”聯繫員”、B.提供信息的”內行”、C.說服別人接受信息的”推銷員”;

  • 2、附着力因素法則,使信息在傳播過程中更好地被記住和理解;

  • 3、環境威力法則,強調環境會對人的傳播行爲產生微妙的影響,從而使事物得以流行。

而其中,擁有衆多粉絲的明星代言人便起到了“聯繫員”作用。

2004年,百事邀請9位當紅巨星演繹廣告大片相信許多80後90後至今仍有印象

社媒時代,明星代言人能將信息迅速傳遞給衆多崇拜者,自帶光環效應的他們,能讓你愛屋及烏,自動過濾干擾信息,從明星移情到品牌,產生對品牌的偏好,使品牌更容易出圈,被記住和喚起。明星代言人是品牌向外界刻意釋放的訊號,皆在引導在大衆對品牌產生某種觀念或態度上的偏好。

  • 1、暗示品牌實力

有大於無,多大於少,一線 > 二三線,數量越多,咖位越高,消費者越信任。

  • 2、暗示品牌個性及形象

代言人特質與品牌個性相符,LEVIS代言人余文樂陳偉霆等,雅痞潮酷形象將品牌不羈個性拿捏得恰到好處。高級臉衣品高的氣質型女星,如劉雯、倪妮、杜鵑等,輕鬆拿下輕奢大牌代言而不會給人違和感。

  • 3、暗示使用人羣

不同代言人影響不同的圈層,容易引起目標羣體的共鳴。比如,家用日化品牌在選代言人時,也看重代言人對人羣的影響,像孫儷、劉濤等。首先她們有代表作,國民度高親和力好;其次考慮到明星形象與產品的關聯,他們在熱劇裏塑造過令人深刻的家庭女性角色,現實中本身是家庭女性,是家用產品高頻使用者及購買決策人,作爲代言人更有說服力,也進一步提升消費者信任度。

過去一年,娃哈哈換掉合作20年的代言人王力宏,海倫凱勒眼鏡沒再續約合作多年的“已婚”林志玲,DW手錶簽下全球首位品牌代言人張藝興,李寧選擇華晨宇作爲時尚運動產品代言人,美的電器簽下新晉流量李現爲代言人,OLAY在肖戰227事件後快速官宣新代言人。

明星代言,究竟是什麼?

簡言之,是明星認可產品或品牌,允許品牌方使用其形象,向社會大衆安利的動作。

明星代言策略,從早期高配淪爲現在的標配,在同質化嚴重的To C行業已普遍存在。如果沒有代言人品牌似乎就低一等,在加盟招商或渠道佈局不容易拿出手。

明星與品牌,是互信互誇互相安利的關係。受明星熱度、合作深度等多重因素影響,筆者試圖從以下視角啓發些新思考。

一、多代言人矩陣:一超多強,不同頭銜

明星與品牌關係,除了全球區域、主支線代言,“品牌大使”、“品牌摯友”、“品牌體驗官”等也十分常見,尤其在美妝護膚、手機等產品線衆多的行業及國際一線品牌。 多代言人矩陣,既能充分收割流量,一定程度又分散了單個代言人風險。 個別明星即使無代言人之名,實質也發揮着“代言”作用。 

品牌也在積極賦予“代言人”新名稱,以迎合目標羣體,同時強調差異化。比如怡思丁採用雙代言人策略,給魏大勳“品牌全球代言人”頭銜,而代言人小鬼王琳凱使用頭銜 ——“中國五星防曬代言人”作爲補充,加以強調區別。

而明星商務合作中,如雜誌PR植入、商業活動出席、商業肖像授權等,給到頭銜一般爲XX同款,XX推薦等字眼。一般按項目制合作,授權週期短,合作層級淺。

二、長期短期代言人:不同熱度,不同週期

從代言週期看,合同一般一年起籤,按整數倍遞增。短期代言則按半年或季度談,近期有熱播影視劇作品、熱度較高的明星,往往更受品牌主青睞。比如2018年《新版流星花園》,新F4收割了服裝、快消等多個品牌商務合作;2019年《都挺好》播出後,“蘇大強”扮演者成爲聚划算“首席質惠生活官”;2020年《想見你》播出後,男主許光漢被歐萊雅火速簽下,成爲“巴黎歐萊雅男士品牌大使”。

以往,美妝、互聯網金融等對短期代言樂此不疲,因其電商佈局較系統完善,能較快收割明星粉絲,帶來銷售轉化。隨着終端渠道電子廣告屏的普及,以自營或專賣店爲渠道的品牌也具備硬件條件,既減少物料製作費用,也提升物料更新效率,發揮短期代言人最大效果。

三、隱形關係:是真誠USER,還是表面代言人?

這層關係是最容易被忽略。明星與品牌的雙向選擇講究門當戶對。當兩者實力過於懸殊,品牌>明星,明星>品牌,即使簽了合同,也容易在後續項目執行中出現微妙的不平衡。 

代言合同能簽約下來,代表着雙方對彼此的認同,無論從品牌還是合作費及對應的權益義務。但認同分兩種,一是場面的認同,或稱表面代言人,嚴格按合同約定執行,“工作歸工作,生活歸生活”,私下場合可能另有所屬。二是真誠的認同,明星本身是產品使用者,願意在公開場合主動分享或發聲,可能在合約之內,可能明星真誠地自發種草推薦,前者體現契約精神,後者可遇難求。

比如,胡歌在給粉絲簽名時幽默地強調只籤華爲手機,Justin Bieber代言CK內褲期間多次露出CK標誌腰邊。兩者爲代言品牌增加露出機會及話題性。

明星公開或私下場合對代言品牌的安利意願及頻率,在品牌方眼裏等同於敬業、配合度高,這種“利他”行爲,有助於明星的口碑,爲其他品牌找其代言時提供決策參考。

選擇哪位明星爲代言人,要先回答“爲什麼請”的問題。除了品牌本身塑造、豐滿品牌形象外,現實中,競爭環境、消費行爲變化等外部因素似乎更容易左右決策者的判斷。 

第1,競爭者驅動:

大家都做我也做

從競爭環境看,無論哪個行業,在明星代言方面,都有發起者和跟風者。是積極擴張還是保守跟進,取決於品牌的戰略、野心、具備的實力及市場地位。大致可分爲:新品牌卡位戰(主動,開拓市場);老品牌突圍戰(主動,尋求新增長);老品牌維穩戰(被動,跟風維持)。

早期國內手機市場,以NOKIA爲主的國外品牌強勢佔領市場份額。步步高及OPPO打出“音樂手機”定位牌以求突圍,並較早啓用代言人配合宣推。2007年步步高邀請當紅韓星宋慧喬擔任代言人推廣音樂手機定位,OPPO隨後邀請SuperJunior-M代言,當然現在手機品牌請代言人現象已十分普遍。眼鏡行業,陌森於2015年邀請黃曉明及楊冪同時代言,成爲較早啓用“雙代言人”的國產眼鏡品牌,目前“雙代言人”已成爲行業新風潮。

當業內主要競品啓用明星代言後,品牌基本會選擇跟進,以向外界展示品牌實力,減少差距感,樹立渠道及消費信心。而啓用後冒然中止可能引發各圈子信任風險。 這對於依賴封閉集合店大賣場渠道的品牌十分重要,封閉空間的同臺競技,孰高孰低,獨特或平庸,消費者一目瞭然。比如超市裏日化用品專區、屈臣氏的各品牌櫃檯、眼鏡店各品牌專區等等。如在代言人方面無法取勝,只能通過產品、銷售政策、服務、物料創意等尋求差異化。

第2,消費者驅動:

迎合消費者

買方市場,品牌想要增長,消費者爭奪戰不可避免。要麼通過市場下沉及細分,要麼讓消費者從競品市場轉到我方陣營。 合適的明星代言人,有助於撬動這一個市場,讓人更輕易快速地接受某個產品或品牌, 同時將對明星的認知轉嫁到品牌上,對其產生正面聯想,使品牌更容易被記住。

比如,針對Z世代消費羣興起,品牌已開始佈局,在代言人選擇上傾向啓用當下95後流量明星去溝通及觸達,尤其是產品使用頻率高的行業,如快消、美妝等。王俊凱(1999年)代言掌閱電子書閱讀器,關曉彤(1997年)代言都市麗人,易烊千璽(2000年)代言阿瑪尼男士護膚,陳立農(2000年)代言清揚,宋威龍(1999年)代言老闆電器等等,既吸引明星粉絲注意,爲目標市場培育打基礎,同時也在多個圈層起引起激盪,獲得話題度與關注度,助力品牌傳播。

市場營銷學中經典的4P理論:產品、價格、渠道、銷售促進,明星代言,屬於銷售促進的一種,是應對不同區域市場環境的重要武器。品牌現階段處在什麼樣的市場地位、品類處在哪階段的產品生命週期、主要競品的動作、品牌實際決策人的行事風格等等,都會影響品牌代言人的選擇策略。

1、代言人矩陣 

瑞幸咖啡,叫板星巴克的“互聯網 + 外賣”咖啡,沿用神舟班子燒錢打江山的路子:低價高補貼 —— 搶佔市場 —— 獲得壟斷地位 —— 在消費習慣後提價,一路高歌猛進,積極擴張,僅用18個月便在納斯達克上市。

針對白領羣體,瑞幸咖啡選擇張震和湯維作爲代言人,兩者都屬於精英氣質型,TVC也呈現成熟自信積極陽光的精英形象,是上班族的理想模樣,共鳴感更強。經過兩年海量投放後,新增流量男星劉昊然作爲補充。前兩者主要爲了定基調塑造品牌形象,後者則進一步影響年輕族羣。

雖然多數品牌在方方面面不具可比性,但通過代言人塑造品牌形象的邏輯是相通的。

暴龍眼鏡,通過“國際明星代言人+強勢廣告投放”,打造高端國際化品牌形象,與競品在檔次上形成差異,建立壁壘。18年至今簽下頂流王俊凱爲首位男代言人,與國際代言人形成互補,意在收割00後爲主的新世代人羣。

以上兩個品牌在代言人選擇上有些相似之處:首選有代表作但不算流量的質氣質型明星,持續進行廣告轟炸,以快速建立清晰品牌形象,與競品形成區隔(形象檔次或目標人羣),再啓用流量鮮肉作爲補充,優化消費羣年齡結構,爲增長提供新動力。

內外NeiWai,定位高端女性內衣,2012年成立,從無鋼圈內衣拳頭產品切入。從線上到線下渠道佈局,不斷提升軟硬實力以優化消費體驗。產品與品牌視覺也有自己獨到風格及態度。在6年精細化運作後,才邀請國際名模杜鵑作爲品牌全線代言人,助力品牌升級。杜鵑,享譽國際的超模,有東方女性的古典美與質感,能爲品牌形象加分,提升品牌溢價,前提是內外在產品、渠道等已深耕多年,品牌形象及定位也足夠清晰,贏得忠粉青睞。

2、流量或非流量 

明星分爲流量型和非流量型,流量可分再分爲一二三等,可以以微博明星榜等榜單爲參考依據。後者也可再細分爲聲望型、高國民度型和過氣型等。女性主宰的飯圈羣體,使流量男星無論在話題度、曝光量或帶貨能力,有更出色的效果,爲代言品牌帶去更多的流量及銷售轉化。

但品牌須注意明星流量的持續性與承接。一,在流量黃金週期,投放能否跟上,使代言效果最大化。二,如果走流量明星路線,是否擁有持續續簽的決心及財力。三、如何在流量明星的巨大光環下,保持品牌個性及調性,使品牌不失語,產品不失色?值得品牌去思考。

3、創新守舊,開創跟風?

敢爲人先,需要一些冒險精神和魄力。1996年,日本口紅品牌Kanebo邀請24歲的木村拓哉作爲品牌代言人,兩個月內賣出約300萬支口紅,同時開創男星代言女性化妝品的先河,至今在中國化妝美妝市場仍屢試不爽,但無疑先佈局者在銷售及口碑傳播上有更多機會。

代言時間長短,時也能上升爲品牌戰略層面,比如利郎男裝與陳道明,海倫凱勒眼鏡與林志玲,娃哈哈與王力宏……長期代言人與品牌進行深度捆綁,對品牌辨識度及品牌資產積累有益。

4、按產品生命週期

在產品不同生命週期,明星代言也有不同訴求重點及作用,來配合完成整體的營銷戰略及目標。

新產品導入期,競爭小,廣告目的在於快速獲得早期使用者及提升產品知名度,更傾向高知名度的明星配合大投放,以快速佔領市場;進入成長期,市場快速增長,競爭者湧入,品牌依靠產品及服務改善,繼續配合大量營銷來建立品牌偏好,以提升市場滲透率。

到了成熟期,產品趨於同質化,競爭加劇,爲了維持市佔率,品牌需提供差異化利益點,去提升消費者忠誠度。代言人方面選擇多代言人策略,配合投放來維持聲量增加關注,同對不同市場做針對性溝通。比如,華爲出海部署選擇目標地重量級明星作爲代言人,借明星影響力來減輕傳播阻力以搶佔當地市場。

每個品牌在不同階段有不同訴求,代言人選擇須符合品牌未來3-5年戰略規劃、階段目標,並考慮到品牌本身的形象。合適,即好的標準。

比如,明星形象與品牌調性契合,有助強化品牌定位;明星與產品高關聯,是產品使用者,是真誠的分享者,能放大品牌光芒,讓目標羣體有所心動。

那麼,合適的代言人,是怎樣產生的?

流程及週期。因代言費在大多數品牌年預算裏佔據大頭,幾百萬到千萬以上,一般由品牌或市場部主導,同外協給到候選人提案,最後由boss甚至董事會拍板決定。代言人評選過程,須不斷排除、新增、再對比、再排除,明星方也可能出現變數,所以評選週期建議預留2~3個月甚至更久。

評估代言人時,可先 結合品牌階段目標、市場地位制定代言人策略: 流量 or 非流量,一個 or 多個,長期 or 短期,男星 or 女星等。同時根據競品代言人等進一步縮小候選明星範圍,比如主要競品全請一二線,基本不會考慮三四線明星。

代言人評估量表

先有策略以縮小明星選擇範圍,再設置儘可能細化的評估維度,根據代言人邀請目的,賦予各維度及細分指標不同權重,然後根據掌握信息進行打分比較。

以服飾行業爲例,維度可參考:

  • 1)契合度:A.氣質調性、B.產品表現力(本身是user加分)、C.粉絲畫像匹配度;

  • 2)藝人影響力:A.知名度、B.社媒影響力、C.帶貨力;

  • 3)潛力值:A.未來一年規劃,包括影視作品、綜藝雜誌級別及數量;B.團隊包裝及公關水平、C.配合程度等;

  • 4)風險性:A.招黑指數、B.息屏結婚、C.過往黑料等。

明星敲定了,還要有系統的運星規劃,才能放大明星效應。從各品牌代言人官宣及後續傳播中,可發現實操中觀念或執行層的常見問題:

  • 1)明星被當模特用,像漂亮的陳列花瓶,缺乏自身溫度及品牌態度上的共鳴;

  • 2)把明星熱度 = 品牌熱度,明星火 = 品牌火。百千萬的代言費,可能需要數十倍的投放纔可能激起一點水花。有數據顯示陌生品牌要想被消費者記住,廣告觸達至少要4次。僅通過一筆代言費,去實現競爭品牌或明星其他代言品牌鉅額投放的效果,是不現實的;

  • 3)關於明星帶貨,心態放穩。除非頂流,不要過度奢望明星帶貨能力;

  • 4)重視每一次輸出的代言人廣告物料,精細、有品質感、有態度性。從品牌塑造長期性看,每一個觸點皆是品牌的一次表達,會一點一滴影響消費者的品牌印象。

在評估新代言人前,品牌基本對未來一年營銷傳播活動已做好佈局。什麼節點做什麼事,代言人起到什麼作用,能實現什麼樣的效果,應該要心中有底,這在與明星合作談判中,不至於陷入被動中。從經驗總結出以下幾點,以期最大化實現明星代言效果。

1、合作權益框架

在合同簽訂前,根據代言目的,在代言週期內容擬定雙方合作框架:

  • 基礎的——>比如落地活動,平面拍攝,TVC拍攝、社交媒體如抖音視頻創作與發佈等;

  • 專項的——>聯名款開發之類,聯合IP跨界項目等。

2、明星素材規劃

明星拍攝需提前確認檔期,拍攝也有時長限制,超出會另外付費,導致成本增加。 作爲品牌方,可以年爲單位,列出需要明星拍攝的內容,並按重要性進行優先級排序,爭取拍攝時一次性完成。

比如服裝行業,一般拍平面、花絮短視頻。部分會拍TVC、每個傳播節點形象平面或口播視頻、主推產品至少多拍一個備用LOOK等。如果在簽約前,能有更多優質資源(重磅合作IP、時尚大刊等)加持,亦可作爲和明星談判的籌碼,爭取到更多權益或讓步可能性。

3、廣告投放規劃

首先, 不能將代言人名氣與品牌知名度提升劃上等號。 知名度提升是錢砸出來的,無論是投各種硬廣軟廣,或是通過積極的門店擴張佈局,搶佔目標區域主流商圈優質地段,或者旅遊城市客流量巨大的商圈與地段,來增加品牌曝光,以提升品牌知名度。

如果代言人是位流量明星,代言期內不時出現作品或生活相關熱搜,品牌自媒體往往選擇跟蹭以增加露出機會。但影響畢竟有限,一是缺乏快速響應熱點的內容天團;二即使內容優質,無投放也難以出圈,推送給關心熱點的目標羣。

關於代言費與廣告投放費的比例,考慮到行業特點、品牌戰略、目標、現金流等因素,每個品牌不一樣。多的可能數十百倍,少的可能1:1都達不到。

4、明星熱點響應

熱點響應,非常考驗一個團隊的配合及技術,只靠自媒體小編遠遠不夠。需要從團隊和配合機制去提升。對熱點是否跟進判斷、從哪些角度產出相關內容、如何進一步放大、如何更快速高效完成,需要專項小組甚至整個團隊的ALL IN。比如代言人,因一組公益創意平面登上微博熱搜,品牌如何完美蹭上吸一波好感。

5、明星粉絲維護轉化與留存

代言期結束後如何留住明星粉絲,同時不會被粉絲反感喫相難看?新舊代言人的過渡比較敏感,多數品牌選擇不發聲。如果能承擔因發聲引起可能的後果,產先,在與粉絲溝通中,品牌應呈現真誠而平等的態度,可從感謝明星及粉絲對品牌的支持的視角切入。

其次,雖代言即將結束,可以給到明星粉絲未來一年內或特定節點的【實打實】的利益。比如,只要原先有在品牌各渠道下個訂單,憑訂單或付款截圖,可在指定活動價基礎上,再享88折,既能提升復購率,也照顧到粉絲的情緒。

6、團隊關係維護

明星經紀人關係維護,有助於後續合作框工作內容的順暢展開,同時一些無法在合同說清道明非成文需求,也能增加幾分勝算。另外,與後援會加強聯繫,比如製作明星簽名周邊,定期寄給到後援會做活動獎品。

預則立,不預則廢。想發揮代言人最大效果,一定要將營銷傳播計劃前置!前置!再前置!以降低各環節的不確定性,從投放規劃到各波物料執行準備。這在品牌決定使用明星策略時就得系統思考,而是否能做到位,對於多數中小品牌仍是不小挑戰。 

肖戰227事件,羅志祥分手事件等,不僅引起明星本人形象危機,也使品牌被抵制、相關物料被迅速撤下或替換、相關媒體投放也緊急中止。以男星爲主的新晉流量,往往憑一部劇迅速爆紅,在團隊、作品、口碑等都缺乏沉澱,後續變數也較大,相對而言風險也更大。

品牌與代言人深度捆綁,使兩者榮辱與共風險共擔,明星火對品牌有益,明星翻車,品牌也跟着遭殃。

在與明星合作時,品牌須做好背調,審慎選擇代言人,在涉及到違約風險相關條款時,不要抱有僥倖心理,應儘可能爭取合同條款的公平性,規定清楚明星方的權利義務與違約風險。比如因政治立場、道德作風問題導致明星形象危機,對代言品牌或合作框架內容造成負面影響,品牌可按合同金額多少比例獲得相應的補償。

如果風險發生後,主要誘因爲原則立場類問題無法避免(立場道德作風問題),應及時止損,避免使品牌陷入更深的危機。

若爲非原則立場類問題,如肖戰227事件,可先暫時撤下相關物料,進一步觀察輿論,再選擇應對措施。

最後,祝所有品牌都找到靠譜代言人,在這魔幻多變的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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