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月21日,潜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一起因客车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罪案,当庭宣判金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对金某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壹万元,这是潜江市首例因客车严重超员被判处刑罚的危险驾驶案件。2019年12月13日下午,潜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和六大队在渔洋镇开展校车安全管理例行检查,发现金某驾驶的中型普通客车有超员搭载初中学生的嫌疑,遂在渔洋工业园路将该车拦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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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潜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一起因客车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罪案,当庭宣判金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对金某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壹万元,这是潜江市首例因客车严重超员被判处刑罚的危险驾驶案件。

2019年12月13日下午,潜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和六大队在渔洋镇开展校车安全管理例行检查,发现金某驾驶的中型普通客车有超员搭载初中学生的嫌疑,遂在渔洋工业园路将该车拦下检查。经查,该车核载19人,实载47人,其中学生46人、驾驶人1人,超过额定载员28人,属于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涉嫌危险驾驶罪。后经潜江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移交潜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至潜江市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金某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从事旅客运输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金某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法庭上亦能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故对金某判处上述刑罚。

来源:潜江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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