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处警民警了解情况后,准备将高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时,高某27岁的儿子张某突然冲到王富强面前,一边阻拦民警带人,一边大喊:“警察打人啦”。宜阳县一名女子因丈夫与邻居发生纠纷,用砖头砸伤邻居,并辱骂、推搡处警民警,阻碍民警执行职务。

宜阳县一名女子因丈夫与邻居发生纠纷,用砖头砸伤邻居,并辱骂、推搡处警民警,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最终,这名女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5月25日17时许,宜阳县盐镇镇石陵村村民白某与邻居张某发生纠纷后,张某妻子高某用砖头砸向白某,致其头部受伤。

宜阳县公安局盐镇派出所接群众报警后,盐镇派出所所长王富强迅速带领民警赶赴现场。

处警民警了解情况后,准备将高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时,高某27岁的儿子张某突然冲到王富强面前,一边阻拦民警带人,一边大喊:“警察打人啦”。

为防止问题升级,民警准备将张某一同带离现场。张某见状,极力反抗,对王富强等处警人员辱骂。高某则揪着王富强的警服进行羞辱,并用力推搡。

民警迅速采取强制措施,快速将高某、张某押上警车,带回派出所。当晚,经民警批评教育,高某、张某迅速认识到错误。高某对自己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5月26日下午,高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7 日的处罚。

警方介绍,近年,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对公安民警人身安全和个人声誉造成严重侵害,也极大损害国家法律尊严和公安机关执法权威,严重干扰公安民警依法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使命。 为此,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并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明确: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洛报融媒 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赵利军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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