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處警民警瞭解情況後,準備將高某帶回派出所進行調查時,高某27歲的兒子張某突然衝到王富強面前,一邊阻攔民警帶人,一邊大喊:“警察打人啦”。宜陽縣一名女子因丈夫與鄰居發生糾紛,用磚頭砸傷鄰居,並辱罵、推搡處警民警,阻礙民警執行職務。

宜陽縣一名女子因丈夫與鄰居發生糾紛,用磚頭砸傷鄰居,並辱罵、推搡處警民警,阻礙民警執行職務。最終,這名女子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5月25日17時許,宜陽縣鹽鎮鎮石陵村村民白某與鄰居張某發生糾紛後,張某妻子高某用磚頭砸向白某,致其頭部受傷。

宜陽縣公安局鹽鎮派出所接羣衆報警後,鹽鎮派出所所長王富強迅速帶領民警趕赴現場。

處警民警瞭解情況後,準備將高某帶回派出所進行調查時,高某27歲的兒子張某突然衝到王富強面前,一邊阻攔民警帶人,一邊大喊:“警察打人啦”。

爲防止問題升級,民警準備將張某一同帶離現場。張某見狀,極力反抗,對王富強等處警人員辱罵。高某則揪着王富強的警服進行羞辱,並用力推搡。

民警迅速採取強制措施,快速將高某、張某押上警車,帶回派出所。當晚,經民警批評教育,高某、張某迅速認識到錯誤。高某對自己阻礙民警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爲供認不諱。

5月26日下午,高某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 7 日的處罰。

警方介紹,近年,公安民警在執法執勤中遭遇阻撓執法、暴力抗法、造謠誹謗事件時有發生,不僅對公安民警人身安全和個人聲譽造成嚴重侵害,也極大損害國家法律尊嚴和公安機關執法權威,嚴重干擾公安民警依法履行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職責使命。 爲此,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並於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該規定明確: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不受妨害、阻礙,民警及其近親屬的人身財產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行爲受到威脅、侵犯,民警及其近親屬的人格尊嚴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行爲受到侮辱、貶損。行爲人實施侵犯民警執法權威的行爲,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洛報融媒 記者 申利超 通訊員 趙利軍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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