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下午,我國首部民法典表決通過,中國正式進入民法典時代。民法典出臺對我國法治建設有哪些深遠意義和影響?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軼接受了“政事兒”專訪。

王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祕書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項目領導小組成員、祕書長。

民法典之外,仍然會有一些單行法繼續存在

政事兒:民法典被稱爲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要對所有民事行爲作出規範。面對無限豐富的現實生活,民法典共設置了1260條。本次大會審議前,有網友擔心,1260條哪夠啊?恐怕2000、3000條都不夠。那麼目前這1260條,到底夠不夠?

王軼:如果把我們日常生活中所有的事項都一一地羅列出來,每一個事項都在民法典中給出具體的答案,不要說是1260條,1.26億條也都是不夠的。民法典有一些相對比較抽象和概括的規定,比如總則編設置了民法的基本原則,它發揮什麼樣的作用呢?如果現實生活中的一些事項、一些爭議和糾紛,在民法典上找不到具體答案,那麼允許裁判者依據民法的基本原則、結合具體情形,去尋找裁判依據。所以不用擔心,我們總能夠在這部法典中找到解決問題的答案。

更重要的是,民法典在民法和商法這一部門法中,處在最爲基礎、最爲核心和最爲關鍵的地位,但我們絕不是隻靠一部民法典來包打天下的。民法典之外,仍然會有一些單行法繼續存在。比如知識產權法,就沒有進入到民法典中。所以調整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等法律關係的單行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破產法等等商事領域的單行法,都會在民法典之外繼續存在。而且,即便民法典正式施行後,我們仍然可以根據社會生活發展的需要,在民法典之外,制定一些單行的法律,去回應那些需要去做出回應的具體問題。

這部民法典應當是人類文明特殊歷史時期具有典範意義的民法典

政事兒:編纂一部屬於中國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國幾代人的夙願。民法典啓動編纂之前,就有法學家提出來,力爭編纂一部“全世界最好的民法典”。現在民法典已經出臺,您對這部法典有哪些評價?

王軼:這個提問,讓我想起一段特別難忘的經歷。我國有一位著名的前輩民法學家,已故社科院法學所謝懷軾先生。謝老生前曾經說過一句話:當我們制定出來一部全體中國人的民法典的時候,那就代表着我們這個民族再次攀上了歷史的高峯。現在回想謝老所說的這句話,我覺得真是非常有歷史的遠見。我們今天所編纂完成的這部民法典,當然不是拿它跟那些具有世界性影響的法典一比高低的,但必須看到,跟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這兩部具有世界性影響的法典相比,我們的民法典有自己的特點。

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制定於人類從農業文明邁向工業文明這樣一個特殊的歷史階段,它是這個階段最具有典範意義的民法典。1900年的德國民法典,是人類進入到工業文明相對比較成熟階段,制定出來的一部民法典,在這個階段具有典範意義。我們的這部民法典,編纂於人類從工業文明邁向信息文明這樣一個重要的轉換階段,我們有理由相信,我們這部民法典應當是人類文明特殊歷史時期的具有典範意義的民法典。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我想對我們這個國家,我們這個民族,我們的人民來講,無論給這部法典多高的評價,都不爲過。

民法典人格權獨立成編,是最值得關注和肯定的地方

政事兒:對比現行法律,民法典有諸多突破,比如設置居住權制度、人格權獨立成編等等,您認爲最重要的突破是什麼?突破背後體現出什麼樣的立法思維?

王軼:大家公認的最大突破就是在民法典中單設了人格權編。爲什麼大家會公認這是民法典中最有價值和創新的地方?可以從多個角度去了解。我們並不是刻意地讓人格權獨立成編,並不是要刻意地跟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有所區別。人格權獨立成編,是爲了適應中國歷史發展到這個階段的人民的需要。

改革開放初期,曾經頒佈施行過一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民事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民法通則起草的時候,面對的中國之問和時代之問是什麼呢?是要讓中國人能夠喫飽穿暖地活下去。所以相對來講,民法通則比較關注對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進行法律的調整。儘管民法通則也曾經單設一節,對人身權進行確認和保障,但它的重點還是很明顯的,希望民法通則能夠成爲推動我國商品經濟發展的一部民事基本法。

改革開放40多年過去了,絕大多數中國人的溫飽問題得到了穩定有效的解決。在這個階段,中國人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不僅僅是喫飽穿暖了,希望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能夠得到充分的確認和保障。所以民法典必須要把人文關懷的理念放在更爲優先和關鍵的位置來對待,更加突出對人格權益的確認和保障,對今天的中國之問和時代之問作出回應。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民法典人格權獨立成編,是最值得關注和肯定的地方。

民法典把對民事主體自由確認和保障放在最爲核心最爲關鍵位置

政事兒:有學者曾經建議,民法典中應當設立債法總則編,規定一些債的基本規則。民法典沒有作出這樣的安排,那麼其中的合同編,能否發揮債法總則的功能?

王軼:民法典編纂過程中,一些學界前輩,以及我個人曾經建議是不是考慮制定一個債法總則編,把債權債務關係的一般規則,以及其他各編中涉及到的債權債務關係的規則,一併放到債法總則編裏面。需不需要設立債法總則編,這本身是一個立法技術問題,立法技術問題不涉及真假、對錯,哪種立法技術的方案更能實現立法者預設的立法目標,更符合我國既有的法律傳統,更符合立法美學的要求,那麼哪種方案相對來講就更加可取。

立法機關採納的方案是把債法總則中調整債權債務關係一般規則的條文,放到了民法典合同編的第一分編中,這樣安排是合適的,不影響對分散在其他各編中的債權債務關係進行法律的調整,因爲民法典是一個內部體系融通的整體。之前一些學者主張放到債法總則中的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現在放到了合同編的第三分編作爲準合同,然後對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作出了專門的規定。我認爲,從立法技術方案的選擇來講,這樣安排當然是可行的。

政事兒:“自由”是民法典所展現的核心價值,比如對主體而言,無個體差別,不論社會經濟地位差距多大,在法典面前一律等同;對行爲而言,所有權自由、合同自由、婚姻自由、遺囑自由等。從這個角度來評價,民法典怎麼樣?

王軼民法典被稱爲權利宣言,爲什麼有這樣的稱謂?權利是什麼?權利的核心和本質就是自由。當我們說民法典是權利宣言的時候,其實就是說,民法典把對民事主體自由的確認和保障放在了一個最爲核心最爲關鍵的位置。如果用一句話來表達,那就是在民法的範圍內,在民法典上,對民事主體的自由進行確認和保障,是不需要理由,也不需要設置明確的法律依據的;但是對民事主體的自由進行限制,既需要有足夠充分且正當的理由,又需要設置明確的法律依據。

我們這部民法典,首先在總則編第一章的立法目的中,強調要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自由就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一個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在民法基本原則的規定中,認可了自願原則,自願原則就是強調涉及到民事主體之間私人利益關係的事項,尊重民事主體的自主決定,只要民事主體對彼此之間利益關係所做的安排,不損害國家利益,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那麼這樣的安排就能得到民法典的尊重、認可和保障。民法典各分編中同樣有自願原則的落實和體現,對物權、對債權、對人格權等等這些權利進行的確認和保障,就是在確認和保障民事主體各種類型的自由。

政事兒:民法典反映互聯網的內容不多,僅在個人信息保護、肖像權、網絡侵權責任等幾處有所規定,這能否滿足數據時代人工智能的現實需求?

王軼關於互聯網的內容到底是多還是少,只有一個判斷標準,就是圍繞着人類從工業文明邁進信息文明,究竟積累了多高程度的共識。積累的共識程度怎麼樣,直接決定着在民法典上會有多大程度的回應。從這一點來講,我認爲,現在的這部民法典對已經積累的共識給予了相對比較充分的體現。那些沒有予以體現的,一般都是因爲共識還不夠。

比如說網約車的問題,如果師傅駕駛着網約車致人損害了,誰來承擔受害人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是平臺公司,還是網約車師傅?亦或由保險公司去承擔保險合同中相應的保險責任?這些問題還沒有凝聚足夠的共識。儘管在民法典編纂過程中,不少人呼籲,希望能夠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中,對網約車問題予以相應的回應,但是共識不夠,作出回應就太勉爲其難了。所以現在在民法典中,凡是作出回應的都是積累的共識足以支撐我們去做出回應。

有資格進入到民法典中的法律條文,一定都是對平等主體之間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的調整

政事兒:繼民法典之後,有代表建議編纂刑法典,還有人曾提出,可以整合修改大氣污染法、固廢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生態環保領域的法律,編纂環境保護法典,對此,您怎麼看?

王軼我注意到兩會期間,有代表和委員建議在現行刑法的基礎上,把刑法和刑法修正案、司法解釋中一些成熟的經驗等等,編纂到一起,出臺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典。至於環境保護法典,據我瞭解,有的學者已經組建了課題組,着手起草專家建議稿,還有民間智庫機構也在積極推動。一些行政法學者也希望編纂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法典。我想,這都是受到了我國曆史上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民法典的激勵。我自己的專業是民法學,我樂觀其成,祝願法學界不同法學專業的同行,都能夠實現自己所追求的學術理想。

政事兒:從法到法典,這個“典”字應該如何去理解?

王軼:之所以用“典”這個字,我想首先體現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國之重器,從民法典所具有的社會功能的方方面面,都能夠體會到這一點。另外,民法典有1260條,總計10萬多字,“典”這個字也代表着規模和體量。

“典”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含義,就是有資格進入到民法典中的法律條文,一定都是對平等主體之間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的調整,具有異乎尋常的重要意義。

而且,從一個稍微宏觀的角度來講,在成文法的法律傳統之下,一個國家、一個民族常常藉助民法典,表達這個國家、這個民族對人類所面對的一系列基本問題的看法。這些基本問題不僅跟我們每個人有關係,也跟國家、民族、人類有關係。如果做一個簡要的梳理,比如怎麼去看待人,怎麼去看待家?怎麼去看待社會?怎麼去看待國家?怎麼去看待人類?怎麼去看待自然?一個能夠對人類所面對的一系列基本問題做出整體性回應的立法文件,不稱之爲典,又怎麼能跟它的地位相稱呢?

政事兒:您個人哪些建議寫入了民法典?

王軼:這個問題我一直是這麼看的,儘管民法典是2020年出臺的,但背後凝聚着幾代民法學人接續不斷的努力。當民法典終於出臺,我們見證了民法典時刻的時候,我們最應該想起的是新中國第一代民法學家,他們就包括已故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佟柔先生、楊大文先生、鄭立先生、北京大學法學院魏振瀛先生、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王家福先生、謝懷軾先生、吉林大學法學院陳國柱先生、蘭州大學法學院吳文瀚先生、中國政法大學楊振山先生、西北政法大學寇志新先生等,以及仍然健在的西南政法大學已經98歲高齡的金平先生,中國政法大學前段時間剛剛過了90歲生日的江平先生,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90後的趙中孚先生,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80後的崔洪夫先生,武漢大學法學院80後的餘能斌先生等等,這些新中國的第一代民法學家,越是這個時刻我們越應該想起他們,感念他們爲中國的民事立法和民法學研究所做出的不朽功勳。

這次民法典的編纂,我經常給同事說,主力軍是以王利明老師、崔建遠老師、郭明瑞老師、孫憲忠老師等爲代表的新中國的第二代民法學家,像我們這些“70後”、“80後”、“90後”這些相對年輕一些的學人,只是在第二代民法學家的帶領和指導下,盡了一點自己的本分,做了一些微不足道的工作。所以我想沒有資格說自己的哪個主張,變成了民法典中的條文。

而且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民法典是人民意志的體現,不是哪個個人想法的一種實現。我相信那些學界的前輩們,當他們付出心血和努力的時候,他們追求的也不是我的哪個建議成爲了民法典中的條文。民法典出臺之後,民法學研究和教學的工作其實還很多,要把前輩法學家的奉獻和努力一代一代地傳承下去,爲我們國家和民族盡到我們應盡到的責任。

我們見證了中國的民法典時刻,一定要把老一輩法學家的家國情懷繼承和發揚下去

政事兒:民法典凝聚了幾代民法學家的心血和期待,看到民法典表決通過,您自己的感受是怎樣的?

王軼:看到民法典出臺,一方面真的覺得難以言表的喜悅,同時又有一種說不出的沉甸甸的感受。我們這一代人真的比很多前輩的法學家要幸運,因爲很多前輩法學家終其一生都在期待能有一部民法典,但是在民法典時刻到來之前,他們相繼地離開了我們。

我經常給同事和學生講起,當年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從事博士後研究期間,我的合作導師魏振瀛先生和佟柔先生、王家福先生、謝懷栻先生等等,這些新中國第一代的民法學家一生都在爲制定一部民法典而呼籲。這一次民法典的編纂工作啓動之後,魏振瀛先生已經病重住院了,每一次去看他,他就關心民法典編纂的進展情況,從來不會講別的。特別讓我感動的是,最後一次到重症監護室去看望先生,先生身上插滿了各種治療儀器,已經沒法說話了,但是先生用眼神示意我,向他講一講民法典編纂的最新進展情況。臨走的時候,我攥着老先生的手,跟他說:魏老師您要加油,一定要等到民法典出臺。這個時候我就看到淚水順着先生的眼角無聲地流下來。這一幕每每想起我都覺得心情很複雜。

我想我們是很幸運的,我們見證了中國的民法典時刻,我們一定要把老一輩法學家的家國情懷,他們對國家和民族的責任感繼承和發揚下去。我們這部民法典要屹立在世界民法典之林,要爲國家和民族贏得應有的承認和尊重。接下來我們要做的工作,就是要建構足以與這部民法典相匹配的,對中國的民事法治具有充分解釋力的民法學的理論體系,讓我們民法學的理論也能夠在世界民法學的理論之林中,爲國家和民族贏得承認和尊重。

“政事兒”(xjbzse)撰稿/新京報記者 王姝 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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