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新視界眼科醫院違反《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有關規定,被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處以警告。

據瞭解,青島新視界眼科醫院違反《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其處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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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八條

醫療機構或者其他有關機構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其執業證書或者資格證書:(一)承擔屍檢任務的機構沒有正當理由,拒絕進行屍檢的; (二)塗改、僞造、隱匿、銷燬病歷資料的。

[來源:信網編輯: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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