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此次網絡開庭,既保證了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有利於提高案件的審理效率,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又避免了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出行不便的困擾,防止疫情擴散和蔓延,儘可能降低疫情傳播風險。庭審過程中,法官通過網絡庭審系統完成了對當事人身份的核實、證據交換、法庭辯論等程序,庭審過程有條不紊地進行,最後雙方當事人藉助電子簽名技術對庭審筆錄進行了確認。

爲確保疫情防控期間同步做好審判工作,5月28日、29日,南寧市中院民二庭通過網絡庭審的方式審理了127件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

因案件的訴訟代理人大多來自上海、武漢、深圳等城市,承辦法官於庭前徵得雙方同意後,決定啓用互聯網庭審系統開庭審理。庭審過程中,法官通過網絡庭審系統完成了對當事人身份的核實、證據交換、法庭辯論等程序,庭審過程有條不紊地進行,最後雙方當事人藉助電子簽名技術對庭審筆錄進行了確認。

此次網絡開庭,既保證了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有利於提高案件的審理效率,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又避免了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出行不便的困擾,防止疫情擴散和蔓延,儘可能降低疫情傳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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