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韋光標副院長強調,全市法院在涉農村“三產用地”案件的審理過程中,要甄別區分不同案件類型及條款約定,結合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合理解釋合同條款、準確認定合同性質及效力,以妥善處理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有效化解涉農村“三產用地”糾紛,促進優化營商環境,提高執行合同效能。本次研討會對當前涉農村“三產用地”案件的管轄及裁判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爲全市法院統一裁判規則的制定奠定了良好基礎,有利於提升涉農村“三產用地”案件的審判質效,促進該類糾紛依法、高效、妥善地解決。

韋光標副院長在會上發言

梁滿紅副院長對各方意見進行梳理總結

參會人員對爭議較大的問題展開討論

會議現場

南寧法院網訊 爲統一裁判尺度,有效化解涉農村“三產用地”糾紛,5月29日下午,南寧市中院召開涉農村“三產用地”案件管轄及裁判問題研討會。會議由中院副院長梁滿紅主持。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韋光標,專委李虹,法官專業委員會主任黃德標、蔣志文,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民四庭、民五庭負責人及六個城區基層法院分管立案、民商審判業務的副院長及立案、民商審判業務庭室負責人蔘加了會議。

會上,各基層法院首先對近年來涉農村“三產用地”案件的糾紛類型、審理情況及疑難問題進行了簡要介紹。隨後,參會人員對案件審理過程中存在較大爭議的問題,如村集體與房地產開發商協議合作開發建房但不共擔風險的合同定性,有償轉讓土地或房屋使用權但約定一定期限後無償返還的合同定性以及如何識別名爲租賃、實爲借貸的土地或房屋使用權轉讓合同等問題逐一展開討論。梁滿紅副院長從合同性質、效力認定、適用案由、裁判規則等方面對各方意見進行了梳理總結。

韋光標副院長強調,全市法院在涉農村“三產用地”案件的審理過程中,要甄別區分不同案件類型及條款約定,結合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合理解釋合同條款、準確認定合同性質及效力,以妥善處理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有效化解涉農村“三產用地”糾紛,促進優化營商環境,提高執行合同效能。

本次研討會對當前涉農村“三產用地”案件的管轄及裁判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爲全市法院統一裁判規則的制定奠定了良好基礎,有利於提升涉農村“三產用地”案件的審判質效,促進該類糾紛依法、高效、妥善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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