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香山评论|“副市长闯红灯”是一种“恶示范”

5月29日,云南蒙自对公职人员车辆违章行为进行通报。其中一辆车车主信息为蒙自市副市长朱葛坚,该车因3月12日闯红灯被通报。(5月30日《****》)

众所周知,车辆“闯红灯”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极易酿成重大交通事故,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都会造成巨大的威胁。

而作为一名政府部门的副市长,理应知晓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尤其是闯红灯,这是一个三岁小孩都知道的交通违法行为,缘何这位副市长竟拿“闯红灯”不当一回事呢?笔者以为,这不仅仅是对交通法律法规的一种漠视和挑衅,更是一种地地道道的“权力任性”行为。

虽然目前交警部门已对这位“闯红灯”的副市长进行了“通报”,但笔者以为,仅有“通报”还远远不够,除了对其要进行必要的交通违法处罚之外,还应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该约谈的要约谈,该纪律处分的要纪律处分,该降职或撤职的要降职或撤职。这样做,既是对其“权力任性”行为的一种行政处罚,更是对其他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一种警示教育。

笔者以为,“副市长闯红灯”不仅影响恶劣,而且会无形之中给公众起到“恶示范”“恶榜样”的作用。同时,也会使政府的“公信力”大打折扣。可见,“副市长闯红灯”不能止于“通报”了事,必须作进一步的行政处罚。否则,一旦达不到以儆效尤的效果,类似的“副市长闯红灯”等违法违规事件还会层出不穷。

其实,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包括领导干部,理应是社会公共规则的“守护者”和“示范者”,而不应自以为是公职人员,亦或是领导干部,就可以拿“权力”去任性为之,践踏社会公共规则,破坏法律法规。

但愿通过“副市长闯红灯”这一事例,能警示更多的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共规则,做一名社会公共规则的“守护者”和“示范者”,而切莫作成为“恶示范”“恶榜样”。

(文/廖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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