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體最脆弱的幾個部位裏,脖子是最容易遭受攻擊的一個,來自紐約時報普利策獲獎團隊的記者尼爾·麥克法夸爾寫道,美國警察部門曾試圖禁止或嚴格限制使用窒息器和頸部束縛器。但在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們的膝蓋還是壓在了喬治·弗洛伊德的脖子上。他因此死亡。

在展示喬治·弗洛伊德死亡的手機視頻中,逮捕他的警官德里克·肖萬將膝蓋壓在他脖子上大約8分鐘,直到弗洛伊德停止說話或移動。

一個旁觀者在鏡頭外大聲說道, “你沒必要跪在那兒,用膝蓋頂着他的脖子。”他對警官說着髒話。“他很享受。你也很享受。你現在應該可以把他放在車裏了。”

對於警察培訓師和犯罪學家來說,這起事件是一個教科書式的案例,說明了爲什麼近年來美國各地的許多警察部門都試圖徹底禁止或至少限制使用窒息式或其他頸部束縛手段。這種做法經常高調地導致受害人死亡。

前警官麥蘭·馬森說,“這是一種我們不再經常使用的技術,因爲它容易受到指責,我們儘量遠離頸部。”

事件的全部細節還沒有披露,特別是警方的隨身攝像頭可能會顯示出44歲的弗洛伊德和肖文之間的任何爭執。肖文在警局工作了19年,後來被解僱。然而,警察局的記錄顯示,明尼阿波利斯警方並沒有完全放棄使用頸部扼制的動作,即使肖萬使用的方法已經不在警察培訓的手冊上。

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局的手冊上說,頸圈和鎖喉基本上是爲警官在生死關頭時使用的。很明顯,在弗洛伊德被拘留的過程中,沒有明顯的這種性質的威脅。

觀看視頻的專家們表示,這更像是一起“街頭即興處罰”,即一名警察因爲嫌疑人對自己做了什麼,試圖懲罰他。

看過錄像帶的犯罪學家說,膝蓋的壓制不僅會對頸部後側造成危險的壓力,而且弗洛伊德的俯臥時間也太長了。這兩種姿勢——脖子上的膝蓋和臉朝下俯臥——都有可能切斷某人的氧氣供應

研究警務的前警察、南卡羅來納大學法學院教授塞斯-W-斯托頓說,“讓弗洛伊德面朝下地站着,雙手被銬在背後,可能就是要了他的命。” 他現在是南卡羅來納大學法學院教授,研究警務工作。他說,大約20年前,警察培訓開始強調避免俯臥姿勢。

他說,在掐脖子動作方面,教學通常會採用一種摔跤式的掐脖子動作,也就是警官用胳膊摟住被掐者的脖子,給他施加壓力。“我們的想法是,儘快制服他們,以便把他們送進警車,而不是像弗洛伊德那樣,讓他們一分鐘又一分鐘地處於可能致命的境地。”

此外,斯托頓說,將膝蓋放在脖子後面,而不是兩側,可能會切斷空氣供應,或破壞頸椎和頸部其他脆弱的骨骼,從而導致人員死亡或嚴重受傷。他和其他人說,在一般情況下,沒有哪個部門允許使用這種技術。

明尼阿波利斯市警方的使用手冊將鎖喉稱爲“致命武力選項”,將頸部約束稱爲“非致命武力選項”。頸部約束包括用一隻胳膊或一條腿壓縮一個人脖子的一側或兩側,而不切斷通過氣管的氣流。手冊上說,如果警官感到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窒息就意味着要切斷他(她)的空氣供應

該手冊進一步解釋說,有意識的頸部約束可能被用來對付“積極抵抗”的對象,而使人失去意識的頸部壓制動作應該僅限於具有攻擊性或“爲了挽救生命”的情況

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局發言人約翰·埃爾德沒有回應有關肖文使用的膝蓋限制是否符合這些規定的問題。

2014年埃裏克·加納死於紐約警察局之手,此事被廣泛報道。此後,包括明尼阿波利斯市在內的許多警察局停止了膝蓋約束頸部技術的教學,並試圖限制掐喉的使用。

非常出名,也非常無巧不成書的是,加納臉朝下躺在人行道上時,喘息着說了11次“我無法呼吸”,而弗洛伊德也說了好幾次。在加納的案件中,調查人員認定,將他摔倒在地的警察使用的是一種被禁止的窒息技術。

法醫判定加納的死亡是他殺,原因是他的脖子被“扼喉動作”擠壓,胸部被壓在地上呈俯臥姿勢。警官丹尼爾·潘塔萊奧扼住了加納的脖子,他被解僱,但沒有受到指控,爲此引發了全國範圍的抗議活動。

在明尼阿波利斯,在加納案發生後,馬森在亨內平技術學院開設的執法培訓課程就停止了向警察傳授膝蓋約束技術,她說,經驗豐富的警察也應該瞭解這一變化。

她說,在兩年制的學位課程中,所有未來的警官都被要求學習這一點,但學生們卻被教導要在上背部施加壓力。她說:“一旦威脅消失,你就應該停止武力,不管它是什麼。”

然而,部門記錄顯示,這種限制技術在明尼阿波利斯被繼續使用,儘管它們的名稱有時不同。2012年有79起,2013年有69起。2018年,這一數字降至40,去年回升至56。記錄顯示,這項技術在非洲裔美國人(黑人)身上使用的次數遠遠超過其他羣體。

卡爾·武井是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一名高級律師,主要負責起訴警方暴力執法。他說,警方仍然允許使用窒息術,試圖通過抑制血液的流動,使人失去知覺,或者切斷氧氣的流動,而這是致命的。

他說,“試圖切斷血液流動的同時,也會切斷空氣流動,這仍然存在很大的風險。”這就是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反對這項技術的原因。“應該全面禁止掐喉。”

近年來,使用限制手段導致全美國各地的多名警察因被判過度使用武力而被送進監獄。

專家說,當弗洛伊德不再掙扎時,肖萬卻還在不斷施加壓力,這感覺上更像是一名警官試圖懲罰他,因爲他做了警察不喜歡的事情——比如拒捕、向警察吐痰或侮辱一個警察。

如果這是一起“街頭即興處罰”,那麼它就是一種警察學院也反對的欺凌行爲。“這是給某些人上了一課——讓他們下次做事的時候三思而行。”前警官、現任博林格林州立大學刑事司法教授的菲利普·M·斯丁森說。

明尼蘇達警察局長協會的執行主任安迪·斯庫格曼表示,該組織的300名成員對警官們在弗洛伊德案中使用的暴力手段以及表現出的“缺乏同理心”感到震驚。

他說:“底線是,任何使用暴力的技術,在嫌疑人服從後,就必須停止。”他還說,他不知道該州有哪個警察部門接受過這種技術的培訓。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