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幾乎沒有什麼懸念的是,接下來美國一定會進入司法程序,而作爲當事人的警察也一定會辯解說,當時他認爲,這個被打死的黑人弗洛伊德,有可能襲擊他,他才採取了強制制服的措施。那麼在發生騷亂之後,當軍隊和警察採取強制措施來鎮壓的時候,參加騷亂的人爲什麼沒有開槍還擊呢。

美國雖然沒有禁止公民持槍,也確實到現在爲止,仍然有許多美國民衆合法地持有槍支,而且配備了子彈,但這並不等於說每一個美國人都有槍,有槍的只是中產以上的家庭,社會底層的家庭是沒有錢去購買和持有槍支的。

這次發生在明尼蘇達州的黑人被警察打死的事件中,和幾年前被白人警察打死黑人青年的事件一樣,受害者一方都是社會底層的黑人,他們並沒有槍。如果他們當時真的身上配有槍支,警察也不會那樣對待他們。

幾年前白人警察打死的黑人青年的時候,警察後來在法庭上的辯解就是,當那個被殺死的黑人青年布朗向他走來的時候,他認爲那個青年當時有可能掏槍,所以他才先下手爲強開槍打死了布朗,而法庭最終也接受了他的這個辯解。

從理論上說,美國法律賦予了美國警察可以對任何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權利,警察可以在他認爲對方有可能襲擊他的時候,就直接採取強制措施,制服對手。請注意,這裏只是可能,而不是你做出實際的襲擊的行爲。

這次在明尼蘇達州被打死的黑人,就是在被警察制服的過程中,用腿頂住了他的腰,最終導致了他的死亡。幾乎沒有什麼懸念的是,接下來美國一定會進入司法程序,而作爲當事人的警察也一定會辯解說,當時他認爲,這個被打死的黑人弗洛伊德,有可能襲擊他,他才採取了強制制服的措施。

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遠遠不是這樣,美國也遠沒有我們想象的那麼法治。美國警察也是人,只要是人,就都會欺軟怕硬,美國警察也一樣,也是看人下菜碟,也是一樣的欺軟怕硬。最後被他們打死的,往往是那些其實並沒有能力襲擊他們的人。

當他們發現對手真的配有槍支的時候,他們其實並不敢像對待低層的黑人那樣直接採取強制措施,因爲那樣真的有可能導致對方開槍,那他們就真的有可能就死了。只有當他們認爲對方其實並沒有槍支的時候,他們纔會採取強制措施,因爲這樣做是安全的。

這就導致美國關於警察在執行任務的過程中,究竟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才能開槍的問題上,其實處於悖論的狀態。法律規定警察可以在受到威脅的時候開槍是爲了保護警察,但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這個權利卻往往成了警察,可以肆無忌憚的對底層的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依據。

那麼在發生騷亂之後,當軍隊和警察採取強制措施來鎮壓的時候,參加騷亂的人爲什麼沒有開槍還擊呢?其實理由也是一樣的。參加騷亂的人往往是那些社會底層的人,他們本身並沒有槍,當然也就沒有能力在軍隊和警察這樣的時候開槍還擊了。

在美國購買和持有槍支的普通老百姓,大多數都是中產階級及以上家庭,他們購買槍支的目的主要就是爲了在出現類似這樣的大規模騷亂的時候,他有能力自衛。而這樣的家庭和人羣,他們當然是沒有必要去參加騷亂的,他們最怕的是騷亂,最渴望的是秩序。

每次出現警察打死黑人的事件之後,都會引發美國社會上的黑人反對種族主義的遊行示威活動,而每次這種反對恐怖主義的遊行示威活動都會出現打砸搶燒,最終也變爲大規模的騷亂。最後需要國家出動軍隊和警察採取強力措施才,能鎮壓下去。

爲什麼黑人的遊行示威活動總是會演變爲騷亂呢?其實這也不難理解。絕大多數黑人在美國都處在社會底層,沒有穩定的工作,收入很低,很多人甚至連基本溫飽都無法保障。所以當出現大規模的遊行示威活動的時候,其中的一些人就會藉機搶劫商店,主要的目的就是搶劫他們平時買不起的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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