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深圳擬對電子煙門店開全國“第一罰”)

南山區某電子煙實體店因未依規張貼相關標識,被現場立案,或面臨2000元罰款,這在全國也是首例。

菸草製品銷售者應依規張貼控煙警示標識

市場監管部門已立案,商家或面臨2000元罰款

文/ 圖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王俊 通訊員深衛信

一個“禁菸標識”有多貴? 2000元! 5月31日是“世界無煙日”, 今年的主題爲“保護青少年遠離傳統菸草產品和電子煙”。30日, 深圳市控煙辦開展專項行動,專盯電子煙。其中,南山區某電子煙實體店因未依規張貼相關標識,被現場立案,或面臨2000元罰款,這在全國也是首例。

未張貼警示標識被立案

去年10月1日, 修訂後的《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菸條例》(以下簡稱《控煙條例》)正式實施,電子煙納入控煙“黑名單”,其銷售點也要依規張貼警示標識。繼去年開出內地首張電子煙罰單後,近日,深圳又首次對未依規張貼禁菸標識的電子煙實體店立案開罰。

在涉案的天利名城某電子煙實體店,記者看到,店內雖然有註明“未成年人嚴禁使用”,但並無明顯的“禁止吸菸”標識,也沒有“吸菸有害健康”警示語及舉報投訴電話。

“該電子煙銷售點涉嫌違反《控煙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菸草製品銷售者應當在其售煙場所的明顯位置設置吸菸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菸草製品的標識’,我們已進行立案。”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監管局粵海所副所長徐煜說,如果最終被確定違法,根據《控煙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該店將被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千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罰款。

此外,當時在店內吸菸的兩名市民,現場均收到50元罰單;經營者也因在禁菸場所未進行勸阻被予以警告,並責令改正。

門店拉客“免費試吸”

記者發現,除了未依規張貼警示標識,電子煙實體店還存在其他亂象。

“歡迎進店免費試吸。”天利名城電子煙門店打出了這樣的口號。對於電子煙,店員打着“戒菸神器”的旗號進行推銷,並推薦購買者試抽。當被問到“室內不是不能吸菸嗎”,該店員答道:

“可以抽啊。”在現場,記者也看到店內有工作人員正在吸電子煙。

類似情況在海岸城附近較爲普遍。一些超市中也有銷售電子煙。記者走訪發現,部分超市在結賬處擺置了電子煙,而周圍並未看到“吸菸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菸草製品”的警示語;相反,有的超市還打出“每一口順滑純淨”的廣告語。

微信銷售打“擦邊球”

去年11月1日, 國家菸草專賣局、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的通告》, 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不得通過互聯網銷售電子煙,不得通過互聯網發佈電子煙廣告。然而,仍有電子煙商家在打“擦邊球”。

在一些電子煙銷售點,店員表示,可以通過加微信好友購買電子煙,“滿2盒包郵”。

記者添加其微信好友嘗試購買。在微信聊天中,對方並未要求覈對購買者是否未成年人。

有店員告訴記者:“現在很多大學生都抽電子煙,我們對外說是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但現在渠道太多了, 又可以在微商買,我們控制不了。”

此外,記者看到,在上述店員提供的購煙微信號的朋友圈內,充斥着電子煙的廣告。“新用戶立享:任一套裝30元立減券”“老用戶立享:成功邀請朋友註冊會員,立得50積分,成功推薦朋友購買套裝, 立享福利加碼”“9顆空煙彈兌換一顆新煙彈” ……這樣的朋友圈,幾乎每天都發。

對這種“擦邊球”行爲,深圳市無煙城市項目技術官員熊靜帆表示,在微信銷售電子煙屬於違法行爲,可由市場監管部門對網絡平臺進行警告。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