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熱評丨“老師體罰學生致吐血”系謊言:公衆正義感不該被褻瀆)

官方回應“班主任罰跑6歲哮喘女童”:事實有出入 (來源:original)

5月30日,有用戶發帖,聲稱“廣州市方圓實驗小學教師體罰學生致學生吐血”,相關帖子被大量轉發、評論,迅速成爲網絡熱點。

央視:學生被罰致吐血反轉 公衆正義感不該被褻瀆

然而,事件很快反轉。

5月31日凌晨,廣州白雲警方發佈通報稱,經調查取證,發帖人劉某承認,“其女兒因遭體罰吐血”“凌晨2時被老師威脅毆打”“送老師6萬元”等情節,系其爲擴大事件影響而故意編造的謊言,照片展示的衣服“血跡”實爲化妝品和水,其女兒目前精神狀態良好。據接診劉某女兒的醫院反映,就診過程中患者及其家屬均未提及哮喘病史和吐血的情況,劉某目前亦無法提供其女兒哮喘診斷的有關病歷證明。與此同時,警方在調查中還發現了劉某涉嫌僱請人員進行網絡炒作的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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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據白雲教育局5月31日通報,經調查,2019年12月10日,劉老師因學生違反紀律,以班規爲由讓劉某女兒等5名違紀學生跑10圈。校方已於去年12月暫停了劉老師班主任職務,並對其進行全校通報批評、免去其品德學科科組長職務。

家長劉某如果認爲這樣的處罰過輕,也應走正常途徑維權,而不能通過不正當甚至違法的方式實現目的。從目前結果看,該家長通過編造謊言的確實現了“擴大影響”的目的,但謊言終究是謊言,編造謊言者也須爲自己行爲付出代價。

央視:學生被罰致吐血反轉 公衆正義感不該被褻瀆

涉事學校

在家長劉某的編造中,劉老師“體罰學生致吐血”“凌晨襲擊學生家長”“收受家長錢財”……顯得面目可憎,其社會評價因謠言而顯著降低,網友也因此對其惡言相向。目前施行的民法總則等法律,以及剛剛獲得通過並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的民法典,都對公民名譽權作出規定,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譽權。在這一事件中,如果劉老師認爲自己名譽權因謊言受損,有權要求對方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作出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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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劉某應承擔的責任,並不止於民事層面。刑法規定,誹謗罪指的是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爲。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的”,應當認定爲“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情節嚴重”。考慮到該事件中謊言的誹謗性質及傳播效果,該家長或面臨刑事追究。

需要說明的是,除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行爲,誹謗罪屬於自訴案件,由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本案是否屬於司法解釋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情形,需要辦案機關判斷,如果辦案機關認爲不屬於,被中傷的老師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追究誹謗者刑事責任。

另一方面,從公衆角度來看,不少人出於同情心、正義感而轉發、評論了該家長髮布的相關內容,結果發現核心信息全是假的,他們一定有被愚弄的感覺。近年來,在一些公共事件中,公衆的關注對事件最終解決曾起到不小的推動作用,網絡平臺也在實現社會正義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仍有人誤認爲網絡是法外之地,試圖利用謊言誤導公衆,以實現個人不正當目的。他們的行爲既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也褻瀆了公衆的正義感,還有讓網絡失去公信力的危險。一旦網絡公信力缺失,網民因拿不準信息真假而失去“圍觀”、轉發的動力和興趣,網絡本有的積極力量將在一定程度上被消解。

網絡本是社會公器,容不得個別人爲了實現不正當目的而私用。希望這一事件能讓有類似企圖者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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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啓輝 本文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責任編輯:林啓輝_NB1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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