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9岁“大哥”派“小弟”来益阳,结果被警方一锅端

19岁“大哥”手头拮据,唆使一帮“小弟”(年龄十六七岁)异地盗窃,自己在家坐享其“成”。小弟在周边县市频繁“出手”,疯狂作案十余起,涉案财物价值两万余元。近日,沅江市公安局琼湖派出所破获一起盗窃案,抓获4名涉案人员。

▲张某乐手下的小弟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夜之间 十余家店铺接连被盗

2019年12月3日11时许,沅江美世界广场来了3位不速之客,他们四处游走,停在了某店铺门前,环顾四周无人后,其中一人用脚踹开了店铺的玻璃门,随后一人望风、其余两人进入店铺翻找值钱财物,得手后迅速离开现场。当晚,他们用同样的作案手法,盗窃沿街店铺十余家。

第二天,琼湖派出所接到商家报警称店铺被盗,副所长梁小东立即带队展开侦查。

抽丝剥茧 盗窃团伙浮出水面

民警在调查中发现,成员之间分工明确,配合默契,这是一个有组织的流窜团伙作案,经缜密侦查,民警锁定了三名作案人员的身份,分别是刘某(男,娄底涟源人)、吴某某(男,娄底涟源人)、吴某某(男,娄底涟源人)。而这三名嫌疑人背后还有一个隐藏的黑手张某乐(男,19岁,娄底涟源人),他从不出现在作案现场,但却远程操控着一切。

每次实施盗窃前,张某和“小弟”们会打开手机导航地图随意找地方作为目标,然后由其出路费让他们打车前往实施盗窃。盗窃所得的财务也由他来进行分配。随着调查的进一步深入,案件逐渐清晰,但由于盗窃团伙流动性太强,难以确定其行踪,案件侦办一度陷入僵局。

今年5月19日,民警收到线索,盗窃团伙近期在娄底涟源出现。民警立即驱车前往,成功将该盗窃团伙成员一网打尽!

网吧结“义” 19岁“大哥”教唆盗窃

▲民警赴娄底将盗窃团伙成员一网打尽

“你认我做大哥,我教你去盗窃。”审讯中,张某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涉嫌犯罪事实 。张某乐是吴某某、吴某某、刘某在社会上认的“大哥”。由于四人平日花销较大,又无稳定经济来源,张某乐便萌生了盗窃的念头。考虑到自己已年满18岁,如果盗窃被抓将承担法律责任,于是张某乐便唆使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吴某某等人外出盗窃,以此逃避法律的惩罚。张某乐的万般盘算最终还是落了空。

目前,张某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吴某某等三人被依法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只要不亲自动手偷就不构成盗窃吗?

当然不是。教唆犯了解一下。

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不满十六周岁偷东西真的没后果吗?

当然不对。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公私财物的,处拘留和罚款。即使未满十六周岁,行政处罚也是逃不过的。

另外,不满十六周岁不是实施任何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八类重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

对未成年人来说,未来有无限可能,

千万别因一时糊涂,给人生留下遗憾。

(转自:益阳公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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