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你們是事情就清楚明瞭了,對方是撬鎖進去的,所以不可能存在購房合同等正規手續文件,而原房子雖然沒有房產證,但是有購房合同,另外還有許多證人,除了中間人開發商經理鄧先生之外,小區的一些住戶也是認識原房主的。對於對方索要裝修費用的問題,相關律師就表示,這樣是完全不和法律的,撬鎖進去已經是違法了,白住人家的房子還想要錢。

應該很多人都看了之前上熱搜的關於忘記自己28年前買房一事的事件吧。先給大家回憶一下,當時是說,女子突然想起來自己28年前買過一套房子,好像是三十多萬吧,現在那套房子的價值是600多萬。女子到自己的房子一看,發現自己的房子被別人住了,對方不但不搬出去,反倒要求女子支付他們二十萬元裝修費用....


這起案件還相當複雜,私自住進女子家中的那一家人,是撬鎖進去的,多年來也一直交物業費,和正常業主一樣生活。女子想要回房子也很困難,由於多年前買房忘記自己買房一事,也就沒有辦理房產證等等,而之前的集團又已經被收購了,所以相關證明開出來也是需要一定時間,且非常麻煩的。


而出現這種情況,最好的解決方式那就是通過法律途徑了,尤其是對方不配合的情況下。當時這個事件,網友在聽說對方要求原房主支付他們二十萬元裝修費後,紛紛吐槽不要臉,表示原房主沒管你要房租就不錯了,你還反過來要錢?而這件事最近啊又再添新料,記者爲了弄清事情真相,終於也是讓中間人現身了。


而這個中間人,就是當時的開發商經理,鄧先生。鄧先生告訴記者,自己可以出面給原房主作證,幫忙追回房子。你們是事情就清楚明瞭了,對方是撬鎖進去的,所以不可能存在購房合同等正規手續文件,而原房子雖然沒有房產證,但是有購房合同,另外還有許多證人,除了中間人開發商經理鄧先生之外,小區的一些住戶也是認識原房主的。


所以,結果很明顯,官司即便不打,也能知道結果。而霸佔原房子房子的人,似乎還不肯死心,想要從原房主這裏獲得賠償,跟原房主談條件。對於對方的要求,原房主的弟弟則表示,可以,但是會追加你們的房租。如果當真追加房租的話,這麼多年,恐怕對方是承擔不起把?對於對方索要裝修費用的問題,相關律師就表示,這樣是完全不和法律的,撬鎖進去已經是違法了,白住人家的房子還想要錢?這不是癡人說夢麼!你們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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