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中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已獲合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記者從會上獲悉,該《辦法》從 6 月 1 日起施行。今後,非住宅改建租賃住房每平米獎補 200 元;符合規定的住房租賃企業,若綜合評定在前 20 名的有望獲重獎。

【支持範圍】新改建項目應不少於 50 套且超 3000 平米

2019 年 7 月中旬,合肥市成爲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首批 16 個試點城市之一。試點期間,可以獲得一大筆中央財政資金,專項用於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

《辦法》明確,中央專項資金通過注入資本金、財政獎補、貸款貼息、擔保費補貼等方式,重點支持新建和改建租賃住房、盤活存量住房、提高住房租賃備案率、培育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升級改造住房租賃平臺、開展住房租賃基礎性研究和採購第三方服務等方面。

按照《辦法》要求,中央專項資金獎補年度爲 2019 至 2021 年。集中新建和改建租賃住房項目,房源應不少於 50 套(間),且建築面積達 3000 平方米以上。

失信企業、短租、民宿等將不給予支持

對於不支持範圍,此次《辦法》也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均不在支持範圍。一方面,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及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企業;房源未錄入合肥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市監管平臺)或未辦理住房租賃合同備案的企業;新建租賃住房項目未設置自持租賃運營期不少於 10 年、不得以租代售等持續運營條件。

另外,用於旅遊度假等需求的短期租賃住房和賓館、民宿等;產權不明晰、違法違規建設、安全質量不達標的租賃住房;大戶型、高端租賃住房項目;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本《辦法》實施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按合同約定配建的租賃住房項目;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舊城改造等與住房租賃市場沒有明顯關聯的領域,也均不在支持範圍。

【支持標準】非住宅改建租賃住房每平米獎補 200 元

具體支持標準方面,此次有了詳細規定。其中,利用國有商品住房建設用地新建或配建租賃住房、利用集體建設用地新建租賃住房,分別按照建築面積 800 元和 600 元每平方米獎補。

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國有建設用地新建租賃住房,經組織覈准,按建築面積 200 元每平方米獎補。利用商業、辦公、工業廠房等非住宅,按規定集中改建爲租賃住房,經組織覈准,按照改建後建築面積 200 元每平方米獎補。

貸款盤活存量住房有望貼息 50%

住房租賃企業盤活存量住房,向銀行貸款用於本企業收儲、裝修、出租等住房租賃相關經營活動,在合肥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監管平臺錄入房源達 1.5 萬平方米的,按貸款金額不超過 500 元每平方米的上限,對其年度實際發生的商業貸款利息,按銀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給予 50% 貼息。

另外,對符合財政貼息的商業貸款,採用依法依規經營的融資擔保機構擔保的,可對住房租賃企業按擔保額的 0.5% 進行獎補。

自籌分散式住房超過 0.3 萬平米就有獎補

利用商業、辦公、工業廠房等非住宅,按規定集中改建的住房租賃企業,年累計備案面積達到 0.3 萬平方米的,按 15 元每平方米年度獎補。

自籌分散式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年累計備案面積 0.3 萬以上不滿 3 萬平方米的,按 30 元每平方米年度獎補;年累計備案面積 3 萬以上不滿 10 萬平方米的部分,按 50 元每平方米年度獎補;年累計備案面積 10 萬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 60 元每平方米進行年度獎補。

綜合評定前五名各獎勵 100 萬元

試點期限屆滿時,主管部門將根據累計備案面積、信用等級等情況綜合評定,對前二十名的住房租賃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一至五名各獎勵 100 萬元,六至十名各獎勵 60 萬元,十一至十五名各獎勵 30 萬元,十六至二十名各獎勵 10 萬元(每套租賃住房備案面積不重複計算)。

此次《辦法》還明確,對年度信用等級 AAA 級、AA 級和 A 級的住房租賃企業,分別按 80 萬元、60 萬元和 40 萬元進行獎補。

【管理】騙取、挪用資金,3 年內不得再申請

今後,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對中央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實行 " 雙監控 "。中央專項資金實際執行與績效目標偏離的,要及時予以糾正,確保績效目標如期保質保量實現。獲得中央專項資金支持的企業,應當專款專用、專賬覈算。

另外,申請中央專項資金支持的單位,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任何單位或個人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和截留、擠佔、挪用中央專項資金,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且 3 年內不得申請財政資金支持,相關記錄記入信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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