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劉華代表看來,爲了有效矯治未成年人違法行爲,有必要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中增設低齡未成年人教育矯正制度。“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在修訂,建議從法律層面對實體、程序、執行等方面對收容教養制度進行系統規範,作出具體規定。

正義網訊(檢察日報全媒體記者李春薇)“當前,關於罪錯未成年人收容教養的具體規定仍有待進一步完善。”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檢察院檢察長劉華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在修訂,建議從法律層面對實體、程序、執行等方面對收容教養制度進行系統規範,作出具體規定。”劉華代表告訴記者,有效預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需要一套科學、合理的分級處遇措施。

在劉華代表看來,爲了有效矯治未成年人違法行爲,有必要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中增設低齡未成年人教育矯正制度。“低齡未成年人教育矯正制度的稱謂,更符合當前涉罪未成年人司法化與社會化有機結合幫教矯治制度的發展趨勢。”

“教育矯正提起、決定與監督程序應更加司法化。”劉華代表表示,針對收容教養適用中存在的問題,必須重視起來,纔能有效回應社會關切。

“建議嚴格教育矯正的條件和期限,配套設立教育矯正場所,明確教育矯正的執行方式。”劉華代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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