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二類是“輕罰清單”,涉及交通運輸、文化旅遊、黃河河務管理等3個行政執法領域,共計19項違法行爲,屬於符合《行政處罰法》規定的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爲危害後果等條件,執法機關可以減輕行政處罰的事項。新規定也明確,對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爲,違法行爲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應當在三十日內接受處理,對有五起以上未處理的違法記錄,未在三十日內接受處理且未申請延期處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採取公告方式直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騎乘摩托車不佩戴安全頭盔屬交通違法

電動車暫時不查

公安部要求,各地要穩妥推進“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6月1日起,執法處罰的範圍限定爲騎乘摩托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駕乘汽車不使用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爲。

對騎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爲,繼續開展宣傳引導工作,積極創造條件幫助羣衆配備安全頭盔,提示有頭盔的羣衆自覺佩戴頭盔,各地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實施依法查糾的時間,並注重人性化執法、理性執法、柔性執法,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統一。

山東全省範圍內對逾期未繳納交通違法罰款

的行爲加收滯納金

6月1日起,山東將在全省範圍內對逾期未繳納交通違法罰款的行爲加收滯納金。 目前,此項新規的具體實施細則正在制定中。4月中旬,公安部交管局發佈了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理程序規定》,新規定已於5月1日起開始生效實施。根據新的交通情況變化,新規定明確交通違法可以異地處理,打破了交通違法處理的地域界限,交通違法實現了在國內任一地點處理。

此外,對於長期存在的交通違法抓拍遲遲不處理,以至於記分上百分,罰款數萬元的違法大戶出現的現象。新規定也明確,對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爲,違法行爲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應當在三十日內接受處理,對有五起以上未處理的違法記錄,未在三十日內接受處理且未申請延期處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採取公告方式直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山東建立行政處罰“輕罰清單”

推動改善營商環境

5月28日, 山東省司法廳印發《山東省輕微違法行爲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爲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以下簡稱《清單》),自6月1日起實施。

《清單》所列事項分爲兩類:一類是“不罰清單”,涉及市場監管、公安、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等25個行政執法領域,共計267項違法行爲事項。其中,151項屬於符合《行政處罰法》規定的違法情節輕微、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等條件,執法機關不予行政處罰的事項;另有116項屬於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企業等當事人在限期內改正後,執法機關應當不予行政處罰的事項。

第二類是“輕罰清單”,涉及交通運輸、文化旅遊、黃河河務管理等3個行政執法領域,共計19項違法行爲,屬於符合《行政處罰法》規定的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爲危害後果等條件,執法機關可以減輕行政處罰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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