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被告猎豹汽车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质量协议约定,对保证金有核算公式,应预留保证金78346.8元,轮胎质保期是12个月,原告轮胎公司停止供货是在2019年8月份,退还保证金的时间是2021年2月。最终经法院审查认为,根据质量协议的约定,在轮胎公司与猎豹汽车双方停止供应关系客观事实上,预留部分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已有必要。

导读最近国内老牌猎豹汽车被某供应商轮胎公司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最终判决猎豹汽车立即支付全部货款。

■ 轮 语

■ 来源 法院公告

■ 车辕车辙 ID:cheychez

近两年来,随着国内车市连续下滑,汽车主机厂进入新一轮洗牌,许多中小型汽车企业难以为继,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供应商货款出现大量恶性拖欠问题。轮胎是汽车产业链重要一环,最近国内老牌猎豹汽车就被某供应商轮胎公司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最终判决猎豹汽车立即支付全部货款。

该起案件由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3日审结。被告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案原告的某轮胎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猎豹汽车支付轮胎货款400万元左右。

经法院查明,2019年1月16日,该轮胎公司与猎豹汽车签订了零件价格协议,约定了4种轮胎的零件号、单价,货款支付时间:次月5日前由甲方通知乙方根据上月的实际收获量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核对无误,从财务挂账当日起30天内以银行电子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

本案的焦点在于质量保证金。作为供应商的轮胎公司与猎豹汽车签订过质量协议,轮胎作为易损零部件,质量保证期限为12个月。其中约定,乙方应在停止向甲方提供零部件产品之前的60天,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核算公式:(T+6)×月索赔费用+近2年发生的退换车费用+近2年发生的召回费用。

猎豹汽车提出截至2019年22日,实际产生了174条该轮胎公司供货的旧轮胎(质量理赔范围)。而玲珑公司陈述,三包索赔款已从货款中抵扣,已处理。

而对于猎豹汽车主张的从应付货款中预留质量保证金78346.8元的问题。原告轮胎公司认为,预留保证金没有事实和合同依据,关于质量问题,被告猎豹汽车从没有提出过异议,不同意预留保证金。被告猎豹汽车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质量协议约定,对保证金有核算公式,应预留保证金78346.8元,轮胎质保期是12个月,原告轮胎公司停止供货是在2019年8月份,退还保证金的时间是2021年2月。

最终经法院审查认为,根据质量协议的约定,在轮胎公司与猎豹汽车双方停止供应关系客观事实上,预留部分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已有必要。从公平、客观角度出发,法院酌情支持预留货款73529元作为质保金,退还质保金时间为2021年2月,2021年2月以后,如果没有质量索赔等质量问题,预留的货款73529元应予以退还原告轮胎公司,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除此之外,法院宣布本案裁判结果为,被告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轮胎公司货款及利息。

以上案件审理过程,对于现在大部分有OE配套业务的轮胎企业,都有借鉴意义,保障业务健康开展,保证货款资金安全,在目前这种汽车市场情况下,显得格外重要。(以上为车辕车辙,欢迎授权后转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