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被告獵豹汽車認爲,根據雙方簽訂的質量協議約定,對保證金有核算公式,應預留保證金78346.8元,輪胎質保期是12個月,原告輪胎公司停止供貨是在2019年8月份,退還保證金的時間是2021年2月。最終經法院審查認爲,根據質量協議的約定,在輪胎公司與獵豹汽車雙方停止供應關係客觀事實上,預留部分貨款作爲質量保證金已有必要。

導讀最近國內老牌獵豹汽車被某供應商輪胎公司一紙訴狀告上法庭,最終判決獵豹汽車立即支付全部貨款。

■ 輪 語

■ 來源 法院公告

■ 車轅車轍 ID:cheychez

近兩年來,隨着國內車市連續下滑,汽車主機廠進入新一輪洗牌,許多中小型汽車企業難以爲繼,最直接的影響就是供應商貨款出現大量惡性拖欠問題。輪胎是汽車產業鏈重要一環,最近國內老牌獵豹汽車就被某供應商輪胎公司一紙訴狀告上法庭,最終判決獵豹汽車立即支付全部貨款。

該起案件由湖南省長沙縣人民法院於2020年5月13日審結。被告湖南獵豹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作爲本案原告的某輪胎公司,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獵豹汽車支付輪胎貨款400萬元左右。

經法院查明,2019年1月16日,該輪胎公司與獵豹汽車簽訂了零件價格協議,約定了4種輪胎的零件號、單價,貨款支付時間:次月5日前由甲方通知乙方根據上月的實際收穫量開具增值稅發票,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開具的發票覈對無誤,從財務掛賬當日起30天內以銀行電子承兌匯票方式支付貨款。

本案的焦點在於質量保證金。作爲供應商的輪胎公司與獵豹汽車簽訂過質量協議,輪胎作爲易損零部件,質量保證期限爲12個月。其中約定,乙方應在停止向甲方提供零部件產品之前的60天,向甲方繳納保證金。保證金覈算公式:(T+6)×月索賠費用+近2年發生的退換車費用+近2年發生的召回費用。

獵豹汽車提出截至2019年22日,實際產生了174條該輪胎公司供貨的舊輪胎(質量理賠範圍)。而玲瓏公司陳述,三包索賠款已從貨款中抵扣,已處理。

而對於獵豹汽車主張的從應付貨款中預留質量保證金78346.8元的問題。原告輪胎公司認爲,預留保證金沒有事實和合同依據,關於質量問題,被告獵豹汽車從沒有提出過異議,不同意預留保證金。被告獵豹汽車認爲,根據雙方簽訂的質量協議約定,對保證金有核算公式,應預留保證金78346.8元,輪胎質保期是12個月,原告輪胎公司停止供貨是在2019年8月份,退還保證金的時間是2021年2月。

最終經法院審查認爲,根據質量協議的約定,在輪胎公司與獵豹汽車雙方停止供應關係客觀事實上,預留部分貨款作爲質量保證金已有必要。從公平、客觀角度出發,法院酌情支持預留貨款73529元作爲質保金,退還質保金時間爲2021年2月,2021年2月以後,如果沒有質量索賠等質量問題,預留的貨款73529元應予以退還原告輪胎公司,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除此之外,法院宣佈本案裁判結果爲,被告湖南獵豹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原告輪胎公司貨款及利息。

以上案件審理過程,對於現在大部分有OE配套業務的輪胎企業,都有借鑑意義,保障業務健康開展,保證貨款資金安全,在目前這種汽車市場情況下,顯得格外重要。(以上爲車轅車轍,歡迎授權後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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