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蛋不仅可以当早餐,也可以砸碎人的头骨;铁钉不仅可以用来钉木板,也可以直接钉穿人脑;石块不仅可以用来铺路,也可以直接要人命,只要它们从足够高的地方坠下。

如今各大城市高楼林立,当我们越来越适应于“生活在高处”时,走在楼下的人,头顶那片天空也蛰伏着越来越多的危险。

近日,河南一名5岁男童被一块天上掉下的瓷砖砸中头部,家属急忙把孩子送往医院,但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本该开开心心地等待过儿童节的一个小生命就此离世,“凶手”竟是另一名6岁的儿童。

高空抛物,已然成为城市的一名隐形杀手,威胁着每一个人的安全。

无独有偶,2017年9月,一名两岁女童在14楼高的自家阳台上玩耍时,向楼下抛掷空果酱瓶,导致楼下保姆怀中5个多月大的男婴被击中头部,不久死亡。由于无法追究肇事者本人的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处肇事女童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向受害人的父母赔偿了67万元。

67万元的赔偿,在一条鲜活的生命面前,显得如此轻飘飘。而在其他更多的案例里,由于侦查未果,元凶难明,调查取证又难于上青天,受害者甚至连应有的民事赔偿都得不到,最好的处理方式也只是由全楼住户共担损失,肇事者依旧逍遥法外。

路过高楼时,人们都不禁隐隐担忧,生怕撞上天外横祸,更怕死了也白死。 

倘若长久无人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买单,倘若受害者只能被迫自认倒霉,那么总有人心存侥幸,总有人觉得无所谓,长久以往,法治的警示意义岂不是一纸空谈?高空抛物,究竟还要多少血案才能引起人们的重视?

顽症当用重典,自2019年11月高空抛物首次追刑责以来,法律对高空抛物事件可谓是次次“重拳出击”,如果是故意抛物致人死亡,最高可按故意杀人罪定罪。最新颁布的《民法典》也进一步明确了高空抛物的责任划分和赔偿细则,更有利于受害者借助司法的力量,维护自身权益。

不管装多少摄像头,拉多少标语横幅,总有些人不是无知就是无畏,偏要在法律的危险边缘试探。无畏的自有法律裁决,可对于无知的未成年人来说,监护人要承担起教育责任,防患于未然。

回顾此前的案例,不少高空抛物事件中的肇事者都是未成年人,最小的甚至是一名两岁的儿童。或是出于好奇,或是嬉戏打闹,儿童随手抄起身边的花盆、板砖就往楼下扔,也不必顾虑后果。儿童不懂这危险性,家长还能不懂吗?如果家长能在孩子往楼下泼水时就教育到位,那么也许就不会有后续的悲剧发生。多少起熊孩子带来的灾祸,都是由于家长的监护缺位导致的。

道德素质是从小培养的,与家庭教育分不开。号召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社会公德教育,也是整治高空抛物行为中极其重要的一环。

高空抛物,就像是悬在城市上空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而作为普通大众,我们的诉求不过是走在楼宇周围时能够安心。

自觉提高社会公德是每一个身在社会集体中的人都应有的意识,如果每一次都要用付出生命的代价来完成公德教育,那么这样的教育又有何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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