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风格具有独特而鲜明的特征,诸如稳定性和变异性,一致性和多样性,个休性和社会性等。书法风格的形成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概而论之是由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因素所决定的。一般情况下,客观因素则是通过主观因素而起作用,但是,客观因素有时也制约着主观因素的发挥。研究书法风格,还必须注重书法风格的命名与分类。书法风格与其他艺术风格相较,多以品立。品藻之风,始于魏晋麈尾风流之士。早期书评,善藉意象而比附。现代书评,多援美学而探微。划分其类型有助于理解和把握书法风格概念的涵义及其扩展延伸的历史变化,有助于按照某种风格概念对书法作品加以简明扼要的描述,从而进一步促进风格多样化的书法创作。

从宏观上看,书法艺术风格可以分为群体和个体两大系统。作为一个大系统,群体书法风格是指一个集群整体地表现出来的一种风格特征,它更多的是由客观因素造成的。作为另一大类,书法艺术的个体风格,指的是书法家个人的风格和书法作品的个体风格。这种丰富多彩的个体风格特征,也是历史地形成的,也有其丰富的美学内涵,它们更多地表现为主体的因素。个体风格是群体风格的基础,任何个体风格都或多或少地带有群体风格的烙印;群体风格是由不同的、许许多多的个体风格组成的,它是由个体风格表现出来的,但它绝不是个体风格的简单相加。

思想、艺术倾向和创作风格相近或者相似的书法家们,又会形成一定的流派。书法风格促进和推动了一定书法流派的形成,书法流派又反过来扩大和发展了这种书法风格的影响。二者互相促进共同推动了书法艺术创作的繁荣发展。鉴于此,在研究书法艺术创作时,不能不涉及到书法风格和书法流派的问题。书法风格的形态异常繁多,多流派、多风格是我国书法艺术的特点之一,也是长期以来书法得以繁荣和发展的原因。就书法风格的表现内容、方式和审美效果论,是有迹可循、有类可归的。

书法艺术的风格有大有小,从大的方面来说,有以历史时期或朝代为标示来划分的时代风格,如晋“尚韵”、唐“尚法”、宋“尚意”等;有以字体为标示来划分的字体风格,如“篆书风格”、“隶书风格”等;有以地域或地区为标示来划分的地域风格,如“南派”、“北派”,“京派”、“海派”等。这些所谓的地域风格、时代风格、民族风格和书体风格等,这些可以称之为群体风格。从小的方面来说,有个人风格和某一具体书法作品的风格。就艺术创作而言,作品的风格可以说是最小的风格概念,它是指含有无名氏在内的书法家在不同时空、地域、条件下用不同书体创作出来的具体作品所表现出来的不同书法风格。

时至今日,渴望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更是书家一生的追求,有无独特的风格成为判断书家是否成熟的标志。虽然人人都感到书法风格的存在,但是在当代,与书法艺术的发展极不协调的是对书法风格进行研究的人并不是很多,有关的理论成果也不丰富。比较有代表性的论著有徐利明的《中国书法风格史》、金学智的《中国书法美学·书艺风格美与鉴赏品鉴》、陈方既的《书法综论·风格论》、陈廷祐的《书法之美的本原与创新》等书中的部分章节。其他对于书法风格的研究只是零星地散见于各种文章和书籍之中,虽然不乏闪光、独到之见,但只是吉光片羽,难称系统和全面。这种状况,长此以往对书风艺术的发展和繁荣极其不利。

我们对书法艺术的研究应该是多角度的、全方位的,偏重于史料考证的研究固然重要,但我们不能为了考证而考证。对书法风格的研究尽管很难,但我们不能因为困难就回避这一对书法艺术来说十分重要的问题。书法风格是书法艺术成熟的标志,是书法家企求的最高境界。中国的文字书写之所以能升华为一门高级艺术,一个十分重要的历史原因,就在于它达到了审美风格这一可以向人类最崇高的努力相抗衡的理想境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