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風格具有獨特而鮮明的特徵,諸如穩定性和變異性,一致性和多樣性,個休性和社會性等。書法風格的形成是一個長期而複雜的過程,概而論之是由主觀和客觀兩方面的因素所決定的。一般情況下,客觀因素則是通過主觀因素而起作用,但是,客觀因素有時也制約着主觀因素的發揮。研究書法風格,還必須注重書法風格的命名與分類。書法風格與其他藝術風格相較,多以品立。品藻之風,始於魏晉麈尾風流之士。早期書評,善藉意象而比附。現代書評,多援美學而探微。劃分其類型有助於理解和把握書法風格概念的涵義及其擴展延伸的歷史變化,有助於按照某種風格概念對書法作品加以簡明扼要的描述,從而進一步促進風格多樣化的書法創作。

從宏觀上看,書法藝術風格可以分爲羣體和個體兩大系統。作爲一個大系統,羣體書法風格是指一個集羣整體地表現出來的一種風格特徵,它更多的是由客觀因素造成的。作爲另一大類,書法藝術的個體風格,指的是書法家個人的風格和書法作品的個體風格。這種豐富多彩的個體風格特徵,也是歷史地形成的,也有其豐富的美學內涵,它們更多地表現爲主體的因素。個體風格是羣體風格的基礎,任何個體風格都或多或少地帶有羣體風格的烙印;羣體風格是由不同的、許許多多的個體風格組成的,它是由個體風格表現出來的,但它絕不是個體風格的簡單相加。

思想、藝術傾向和創作風格相近或者相似的書法家們,又會形成一定的流派。書法風格促進和推動了一定書法流派的形成,書法流派又反過來擴大和發展了這種書法風格的影響。二者互相促進共同推動了書法藝術創作的繁榮發展。鑑於此,在研究書法藝術創作時,不能不涉及到書法風格和書法流派的問題。書法風格的形態異常繁多,多流派、多風格是我國書法藝術的特點之一,也是長期以來書法得以繁榮和發展的原因。就書法風格的表現內容、方式和審美效果論,是有跡可循、有類可歸的。

書法藝術的風格有大有小,從大的方面來說,有以歷史時期或朝代爲標示來劃分的時代風格,如晉“尚韻”、唐“尚法”、宋“尚意”等;有以字體爲標示來劃分的字體風格,如“篆書風格”、“隸書風格”等;有以地域或地區爲標示來劃分的地域風格,如“南派”、“北派”,“京派”、“海派”等。這些所謂的地域風格、時代風格、民族風格和書體風格等,這些可以稱之爲羣體風格。從小的方面來說,有個人風格和某一具體書法作品的風格。就藝術創作而言,作品的風格可以說是最小的風格概念,它是指含有無名氏在內的書法家在不同時空、地域、條件下用不同書體創作出來的具體作品所表現出來的不同書法風格。

時至今日,渴望形成自己獨特的風格更是書家一生的追求,有無獨特的風格成爲判斷書家是否成熟的標誌。雖然人人都感到書法風格的存在,但是在當代,與書法藝術的發展極不協調的是對書法風格進行研究的人並不是很多,有關的理論成果也不豐富。比較有代表性的論著有徐利明的《中國書法風格史》、金學智的《中國書法美學·書藝風格美與鑑賞品鑑》、陳方既的《書法綜論·風格論》、陳廷祐的《書法之美的本原與創新》等書中的部分章節。其他對於書法風格的研究只是零星地散見於各種文章和書籍之中,雖然不乏閃光、獨到之見,但只是吉光片羽,難稱系統和全面。這種狀況,長此以往對書風藝術的發展和繁榮極其不利。

我們對書法藝術的研究應該是多角度的、全方位的,偏重於史料考證的研究固然重要,但我們不能爲了考證而考證。對書法風格的研究儘管很難,但我們不能因爲困難就回避這一對書法藝術來說十分重要的問題。書法風格是書法藝術成熟的標誌,是書法家企求的最高境界。中國的文字書寫之所以能昇華爲一門高級藝術,一個十分重要的歷史原因,就在於它達到了審美風格這一可以向人類最崇高的努力相抗衡的理想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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