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青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焦永泉分別同被告人王勇、張正民、王喜勝共謀,利用擔任青島國際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爲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親屬就業調職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指使王勇、張正民、王喜勝索取、收受單位或個人給予的鉅額財物,均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青島國際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焦永泉等4人涉嫌受賄一案,由青島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青島國際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焦永泉等4人涉嫌受賄一案,由青島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近日,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焦永泉等4人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4名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青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焦永泉分別同被告人王勇、張正民、王喜勝共謀,利用擔任青島國際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爲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親屬就業調職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指使王勇、張正民、王喜勝索取、收受單位或個人給予的鉅額財物,均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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