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保山市國土資源局隆陽分局原黨組副書記、隆陽區自然資源局原副局長、隆陽區礦產委員會原辦公室副主任王偉(副科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隆陽區人民檢察院向隆陽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隆陽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偉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日前,保山市國土資源局隆陽分局原黨組副書記、隆陽區自然資源局原副局長、隆陽區礦產委員會原辦公室副主任王偉(副科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隆陽區人民檢察院向隆陽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偉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隆陽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偉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