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此後陳某找到已經結婚生子的婦女李某和幫兇喬某,組成了一個婚騙團伙,意圖詐騙何某一家12萬元彩禮。當日下午,四人乘坐火車回到法庫縣的何某家,雙方見面後,何家對李某表示滿意,何某當場給陳某2000元“介紹費”,並且雙方談妥“彩禮款”爲120000元。

遼寧法庫縣男子陳某得知自家小輩親屬何某還沒有對象,竟然想出了找人冒充相親對象,騙取何某鉅額彩禮款的壞主意。此後陳某找到已經結婚生子的婦女李某和幫兇喬某,組成了一個婚騙團伙,意圖詐騙何某一家12萬元彩禮。近日從法院獲悉,這一婚騙團伙3名成員均因詐騙罪被判刑。

陳某是遼寧法庫人。他得知自家親屬何某沒有結婚沒有對象,於是產生了找人和何某假結婚,騙取彩禮的主意。

陳某先找到了已婚且已經生育的黑龍江婦女李某,又找到男子喬某,三人合夥預謀此事。陳某讓喬某冒充李某的表哥,讓李某隱瞞自己結過婚、生過孩子的事實。同時再叮囑李某,等到她與何某結婚後再找藉口離婚,陳某許諾將騙來的“彩禮款”給李某8萬元。此外他還叮囑李某,在何家未給“彩禮款”之前不許和何某發生性關係,防止何某發現李某生過孩子便不與李某結婚。

安排妥當後,陳某假裝好心找到了何某的父親,同時把李某介紹給何某,兩人一直通過“微信”聊天,數日後,何某認爲二人聊得融洽,便提議到黑龍江與李某見面。抵達黑龍江後,陳某帶領何某到李某“打工”的服裝店與李某見面,又把冒充李某表哥的喬某引見給何某。當日下午,四人乘坐火車回到法庫縣的何某家,雙方見面後,何家對李某表示滿意,何某當場給陳某2000元“介紹費”,並且雙方談妥“彩禮款”爲120000元。

此後,喬某謊稱自己父親生病,何某又給了喬某10000元,陳某、喬某二人遂離開何家,李某留在何家與何某假意相處。6月2日,何某給李某“彩禮款”20000元。李某與何某假意相處期間,何某共計支付李某購買黃金飾品、手錶、手機、照婚紗照、外出路費、零花錢等款項28200元,給陳某交手機費200元。

此後,李某持續多次向何某索要餘下的“彩禮款”,何某因此產生疑心,遂到李某老家打聽李某情況,這才發現自己被騙,於是報了警。

之後這一婚騙團伙3人均被抓獲。法院審理此案認爲,陳某、李某、喬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應負刑事責任。法院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處喬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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