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统三年,在今天的北京市密云县的白河发水灾,密云、顺义等地发生水灾并不算什么,自古多灾多难的百姓已经习惯了苦难。然而,就是这么一个小灾却造成了一次盐荒。
以下内容为“情景再现”!
人们风风火火地去买盐,却发现哪里都买不到盐了。去盐店,盐店老板哭丧着脸说:“没盐了,真的没盐了。不是我不想卖,确实没了。各地盐场要取盐的人排成了长队,实在弄不了呀。没了。”
可当人们转身走了没有多远,却有一个人露出了狡黠的笑容:“大哥,要盐吗?我这里什么盐都有。官府的大盐和小盐,咱们自己弄的土盐全都有,就看您买什么价位的了。”
“你们那多少钱一斤?”“三分银子。”“啊?太贵了吧,以前一般不过二钱多呀!”“呀,您可真逗,这是啥时候呀,这可是盐荒时期呀。”见来人不言语,卖私盐的人故作神秘道:“我告诉您,您这是托刘公公的福。要不是刘公公让自己的侄子弄了些盐,您呀还真吃不上!”
“唉,正经地方没有盐卖,那只好买私盐了!”而就在百姓们着急之际,四大盐场周边的盐商们也急急火火地利用各种手段在找盐。
形成盐荒的原因其实很简单,江苏、安徽、浙江同一时期水旱灾害频仍,南方的粮食一时接济不上,盐商无法运粮就无法取到盐引无法卖盐。更为严重的是,有盐引也买不到盐。因为,盐首先要供给皇室、政府机构、盐场周边的权贵等,另外,这些人再加上盐场内部人员也贩私盐,等等,盐场当然不够正经盐商支取食盐的了。为此,盐价越来越高。
这一切都源于朱元璋时期。明政府为了较为稳定地开展盐务,同样将户籍制度作为一种根本性的治理手段。朱元璋将一部分军人和百姓划归为“灶户”。他们在盐场居住的同时进行生产。为了保证盐务垄断,不但规定了什么人可以买,还规定了什么人可以卖,而且划定了哪种盐卖给哪个地区的人消费,从而将市场进行分割,保障政府垄断利益最大化。获取利润的前提是向百姓征收盐钞、盐粮。为了保证供给,明政府还测算了人口消费量。
明政府规定:军人有家小的每月2斤食盐,单身者每月1斤。南京卫戍区的军队食盐则由户部供给,按照洪武一朝规定,每斤食盐是纸币100文(表面上看钱不少,其实各位看看第四章就能明白,官方定价在民间根本不能执行。每斤食盐最高100文折银1分,但实际上,很多情况下是1钱银子1斤)。到了永乐之后,军饷中70?粮食,30?食盐。但是,粮食常常不够用,为此,或者多给盐或者多给纸币。我们下文会谈及纸币问题,纸币币值经常波动,因此,造成民间和军队都不愿意接受,所以,一般也就是多给食盐。
老百姓呢?规定是15岁以上的每月2斤盐,10~15岁的每月1斤盐,10岁以下的不给盐。但是永乐二年,陈瑛改革比价之后,全国普遍实行成年人(15岁以上)每月1斤,半成年人(10~15岁)半斤。而到了老百姓那里,则变成:市民每人每月半斤,农民每人每月2两左右(这是明代斤两,1斤为16两)。农户的配给量显然不够,因此,农村地区私盐泛滥。
农户虽然不像军队那样有自己熬制的军盐,但地方政权借助“小盐”、“硝盐”等土盐弥补了一部分缺口,然而,由于地方官员腐败越来越严重,地方土盐(如井盐、河盐等)的走私仍然较多,跨地区的私盐泛滥。那个时期,销售食盐由政府划分销售区域,为的就是最大化地获取垄断利益。私盐的泛滥阻碍了盐的正常流通,最终造成了正统三年(1438年)在今天的北京市密云、顺义等地的食盐紧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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