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开发区交警事故科民警介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一项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机动车 “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在不能得到及时救助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减少因交通事故后未得到及时救助而造成的受害人死亡、残疾及病程的延长。最终,通过警医快速有效联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通过审核为夏某垫付了抢救费用,使夏某伤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在转院前,夏某的儿子专门对办案民警表示感谢。

2020年5月4日6时30分许,到青岛西海岸新区探亲的夏某骑自行车外出买菜时,行驶至江山南路时与一辆轻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夏某受伤。后夏某被紧急送往青岛大学附属医院西海岸院区抢救,经医院诊断夏某小脑幕裂孔疝(左侧)多发性大脑挫裂伤、颅骨骨折、创伤性硬脑膜下血肿、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开放性颅底骨骨折、头皮挫伤,医院初步估算医疗费需要十几万元。

青岛开发区交警大队事故民警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来青探亲的夏某家庭并不富裕,面对巨额的医疗费用已无力承担。得知这一情况后,办案民警在第一时间介入,积极协调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并协助夏某家人为其办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材料,快速办理转院手续以及救助款的处理。

最终,通过警医快速有效联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通过审核为夏某垫付了抢救费用,使夏某伤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在转院前,夏某的儿子专门对办案民警表示感谢。

据开发区交警事故科民警介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一项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机动车 “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在不能得到及时救助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减少因交通事故后未得到及时救助而造成的受害人死亡、残疾及病程的延长。目前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请针对三种情形:(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编辑:董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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