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美丽青岛需要司法保护。在第49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6月3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发布近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倡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近年来,青岛全市两级法院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为提升生态文明治理能力、构建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建设美丽青岛提供司法保障。2019年以来,青岛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236件,其中,生态环境案件128件,资源类案件1108件。128件环境类案件中,刑事案件91件,民事案件11件,行政案件26件。1108件资源类案件中,包括农业、林业、渔业承包合同纠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等。

2019年以来,青岛法院推进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审理和管辖机制,目前,青岛中院和七个区(市)法院设有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实行“三合一”模式审理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环保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等单位联动,构建环境资源多元化治理机制,在黄岛藏马山、莱西水库、城阳森林防火中心设立司法修复基地。

青岛中院从全市法院近年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中选取10个具有典型意义案件进行发布,其中包括: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污染环境罪,滥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不服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行政诉讼,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等,通过以案说法,提高社会各界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全民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

刚通过的我国民法典,在“绿色原则”创制,“绿色条款”体系化设计上回应了环境民生关切,今年环境日我国的主题是“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青岛中院也呼吁社会各界积极自觉行动起来,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携手共建美丽中国贡献力量。通讯员 王栋 吕佼

编辑:董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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