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教育部:推廣普通話和使用傳承方言並不矛盾

中新網6月2日電 2日,教育部舉行新聞發佈會。會上,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司長徐曉萍表示,推廣普通話和使用傳承方言並不矛盾。

會上,有記者提問,近年檔案部門有項工作是建立方言檔案,希望將方言傳承下來,請問如何處理普通話推廣和漢語方言文化傳承問題?

徐曉萍回應,推廣普通話是憲法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明確規定。在推廣過程中,一方面強調國家機關、學校、新聞媒體和公共服務行業等重點領域應該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增強全社會規範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意識。另一方面,積極倡導社會大衆學習使用普通話,以便於克服交際困難,促進不同地區、不同人羣之間的溝通交流,推動經濟社會發展。

徐曉萍補充,需要說明的是,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範的是公共領域的用詞用語,對個人在非公共領域使用語言文字沒有做任何的限制,並且即使在公共領域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對使用方言也留有了空間,例如在執行公務、播音、戲曲影視等藝術形式出版教學研究等,確需使用方言的時候是可以使用方言的。

因此,徐曉萍也指出,推廣普通話和使用傳承方言並不矛盾。而且方言承載着地方的文化,也是我國語言多樣性的一個具體的體現,有其自身的發展規律和使用價值。

徐曉萍表示,2015年,教育部、國家語委啓動了中國語言資源保護工程,在全國範圍開展包括方言在內的語言資源的調查、保存、展示和開發利用等工作,取得了積極的進展和很大的成績,引起了海內外的關注。因此,推廣普通話和方言的保護傳承都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內容。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