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蔡某、姚某駕駛的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已經被暫扣,血液酒精含量在進一步的化驗中。據姚某交代,27日晚,和好友們在大麥嶼喫飯喝酒,直至凌晨感覺自己酒喝不下了,便叫了代駕返回玉環。

玉環市區交警中隊民警在城中路與長治路路段進行夜查時,一輛轎車駛來,打開車窗後交警就聞到了濃重的酒氣。駕駛員着急向交警辯解:“前面車不是我開的,代駕剛下車……”明明找了代駕,卻又自己開車,這樣交警有些奇怪。

該駕駛員姓姚,玉環人。經酒精呼吸測試,姚某酒精呼氣值爲243mg/100ml,已經屬於醉酒駕駛。據姚某交代,27日晚,和好友們在大麥嶼喫飯喝酒,直至凌晨感覺自己酒喝不下了,便叫了代駕返回玉環。

姚某不停地解釋道:“前面一直不是我開的車,就是快到了的時候,代駕不知道怎麼走,問我左轉、右轉還是直行?我真的覺得很煩,就叫他直接下車,自己開了一百米都不到,剛從路口轉過來就被交警抓了。”

蔡某、姚某駕駛的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已經被暫扣,血液酒精含量在進一步的化驗中。

根據《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將構成危險駕駛罪,要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拘役,並處罰金;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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