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無需“證明我媽是我媽”!央行取消“關係證明”等11項證明事項)

爲行動不便的父母去銀行代辦業務時,需要開具關係證明;在異地爲子女辦理教育儲蓄,需要開具戶口遷移證明;申請支付業務許可證成爲非銀行支付機構時,高管人員需開具無犯罪紀錄證明......,你是否爲以上這些證明頭疼過呢?

央行今日宣佈取消“戶口遷移證明”等證明事項共11項,並對涉及的《教育儲蓄管理辦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4件規章和5件規範性文件的相關條款進行了修訂。

據南都記者梳理顯示,在這11項證明事項中,最值得關注的是取消了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的關係證明文件,以及被代理人所在地醫院出局的特殊情況證明。

此前,如果是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爲行動不便、無自理能力等無法自行前往銀行的存款人辦理掛失、密碼重置、銷戶等業務時,需要配偶、父母 或成年子女作爲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的關係證明文件、被代理人所在社區居委會 (村民委員 會)及以上組織或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特殊情況證明。

對於取消後的辦理方式,央行表示,銀行可以通過與客戶約定採取上門服務方式辦理,也可以在風險可控並有效覈實客戶身份和 意願的前提下,由當事人委託代理人代爲辦理。

除了這類關係證明被取消外,證明符合教育儲蓄利率優惠及免徵利息所得稅條件的“戶口遷移證明”也宣佈取消。

本次取消的證明事項還包括涉及黃金交易證明的“國務院批准的黃金現貨交易所實物黃金庫存量證明”、“行業主管部門或自律組織出具的黃金產能證明”2項。

涉及支付類的證明有4項,包括“無犯罪記錄”、“學歷、技術職稱相關證明材料”、“信息移交協議相關證明文件”、“辦理資金劃轉相應證明文件”等。

此外,還取消了“註冊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的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證明”、“司法部門的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村委會出具的加蓋公章的經營證明”等多項證明事項。

附取消證明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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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寫:南都記者 田姣

netease 本文來源:南方都市報 責任編輯:王牧青_NB1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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