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湖北洪湖警方通报:5月16日,洪湖市两男子甘某和尹某饮酒后,无故用拳头砸坏了一辆宝马牌轿车和一辆出租的士车,被洪湖市公安局新堤派出所民警以涉嫌寻衅滋事抓获归案,继而获得监视居住“待遇”。

5月16日22时20分,犯罪嫌疑人甘某和尹某两人在洪湖市新堤街道爱国路某小区朋友家中吃饭喝酒,两人均喝了一杯半的白酒,之后步行至玉沙路“波波烧烤”门前,拦住了受害人丁某驾驶的一辆黑色宝马740轿车(车牌号鄂A0***J),两人无故用拳头将宝马车的前挡风玻璃砸破,随后两人又步行到城区某酒吧喝酒,喝了几瓶啤酒后准备拦车回家,在酒吧门前拦住了受害人周某驾驶的红色出租车(车牌号鄂DX***6),因周某车内有客,不想搭载甘某与尹某,因而没有停车,甘某冲上前招手,周某为躲避甘某打转方向盘,可能车身擦了一下甘某,被尹某看见,尹某恼羞成怒、气急败坏,跳上出租车引擎盖,用脚踩破了出租车前挡风玻璃,又踩坏引擎盖及车顶。

随后,杨某跳下车,手持啤酒瓶将出租车左右两侧车门窗玻璃砸破,仍未消气住手,两人手持啤酒瓶继而追打周某,周某害怕车子被开走,无奈绕着车子跑,直到看见新堤派出所出警警车,便赶紧冲向警车向民警求助,民警迅速上前将甘、尹两人控制。经过检查,的士司机周某头部及手臂等多处被打伤,伤情待定;犯罪嫌疑人甘某与尹某损坏的红色的出租车车窗玻璃价值待定,宝马车挡风玻璃估计价值在7000元。

目前,洪湖警方依法对涉嫌寻衅滋事的甘某、尹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实行监视居住。(吴道敏 刘立晨 余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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