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湖北洪湖警方通報:5月16日,洪湖市兩男子甘某和尹某飲酒後,無故用拳頭砸壞了一輛寶馬牌轎車和一輛出租的士車,被洪湖市公安局新堤派出所民警以涉嫌尋釁滋事抓獲歸案,繼而獲得監視居住“待遇”。

5月16日22時20分,犯罪嫌疑人甘某和尹某兩人在洪湖市新堤街道愛國路某小區朋友家中喫飯喝酒,兩人均喝了一杯半的白酒,之後步行至玉沙路“波波燒烤”門前,攔住了受害人丁某駕駛的一輛黑色寶馬740轎車(車牌號鄂A0***J),兩人無故用拳頭將寶馬車的前擋風玻璃砸破,隨後兩人又步行到城區某酒吧喝酒,喝了幾瓶啤酒後準備攔車回家,在酒吧門前攔住了受害人周某駕駛的紅色出租車(車牌號鄂DX***6),因周某車內有客,不想搭載甘某與尹某,因而沒有停車,甘某衝上前招手,周某爲躲避甘某打轉方向盤,可能車身擦了一下甘某,被尹某看見,尹某惱羞成怒、氣急敗壞,跳上出租車引擎蓋,用腳踩破了出租車前擋風玻璃,又踩壞引擎蓋及車頂。

隨後,楊某跳下車,手持啤酒瓶將出租車左右兩側車門窗玻璃砸破,仍未消氣住手,兩人手持啤酒瓶繼而追打周某,周某害怕車子被開走,無奈繞着車子跑,直到看見新堤派出所出警警車,便趕緊衝向警車向民警求助,民警迅速上前將甘、尹兩人控制。經過檢查,的士司機周某頭部及手臂等多處被打傷,傷情待定;犯罪嫌疑人甘某與尹某損壞的紅色的出租車車窗玻璃價值待定,寶馬車擋風玻璃估計價值在7000元。

目前,洪湖警方依法對涉嫌尋釁滋事的甘某、尹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實行監視居住。(吳道敏 劉立晨 餘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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