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並從加大對非國有銀行職務犯罪的打擊力度、用金融“活水”爲脫貧“造血”、普惠金融與地方基層治理深度融合等方面建言獻策。具體來說,主要是建立以地方黨委政府主導的工作推動機制、實行地方黨建和普惠金融深度融合、實現政務信息資源對普惠金融開放、雙基聯動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搭建金融、電商、物流、民生、政務等普惠金融綜合服務平臺等方面。

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聯社黨委書記趙應雲參與提交了題爲《關於提高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比例的建議》的聯名議案,以幫助農村商業銀行抵禦風險,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並從加大對非國有銀行職務犯罪的打擊力度、用金融“活水”爲脫貧“造血”、普惠金融與地方基層治理深度融合等方面建言獻策。

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聯社黨委書記趙應雲

一、建議提高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比例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一季度我國經濟出現負增長,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困難凸顯,金融等領域風險有所積聚。《關於提高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比例的建議》的聯名議案,旨在幫助農村商業銀行抵禦風險,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目前,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稅務總局、財政部對金融企業的貸款損失準備計提比例各有不同,各部門之間差異巨大。這樣就造成一方面金融企業必須按照銀保監部門監管的要求足額計提貸款損失準備金,另一方面,金融企業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不能稅前扣除,企業在沒有會計利潤,甚至在虧損的情形下,要爲這些貸款損失準備繳納企業所得稅。

通過對一家剛剛改制的縣級農商銀行進行調研,趙應雲發現,在幾乎沒有盈利的情況下,農商銀行仍要負擔鉅額的企業所得稅。這無形中加重了企業的稅收負擔。對於底子薄、業務及經營範圍受限、盈利能力低、抗風險能力差的農商銀行來說,可謂不堪重負。

目前,財政和稅務部門制定的貸款損失準備稅前扣除比例偏低,不足以覆蓋銀行的潛在貸款損失風險,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根據樣本銀行的調查,受幾年經濟下行,新冠肺炎疫情的疊加影響,農商銀行系統(含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經營環境惡化,不良率不斷攀升,按監管要求計提貸款損失準備金額遠遠大於稅法允許扣除的金額。

第二、農商銀行系統(含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肩負國家支持涉農企業和農戶及中小企業發展重任,由於支持對象抗風險能力差必然將風險傳導給銀行,如果銀行因爲稅負上升導致經營情況惡化,不僅不利於行業發展,長遠看會失去支持涉農和中小企業的能力。

第三、如能提高稅前貸款損失準備扣除比例降低銀行稅負,則多留存利潤會提高銀行資本充足率,有利於銀行提高抗風險能力,促進行業穩健發展。

因此,兩位代表希望相關部門能酌情提高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計提比例。

二、應加大對非國有銀行職務犯罪的打擊力度

2020年是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等“三大攻堅戰”的關鍵之年,而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是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的重中之重。金融犯罪是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之一,是危害金融安全、引發金融風險的重要因素。

對銀行領域職務犯罪的打擊是保護金融安全,防範金融風險的重要舉措。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書記趙應雲稱,從目前的司法實踐來看,銀行領域犯罪特別是職務犯罪呈逐年增多趨勢,而且情形複雜,隱蔽性強,造成的危害極大。但現行刑法對非國有銀行職務犯罪的打擊明顯不夠,量刑偏輕。

從近年來非國有銀行職務犯罪案件來看,當前主要呈現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涉案金額較大,危害嚴重。非國有銀行工作人員特別是管理人員手中掌握的金融資源權力過大,涉案金額往往比較巨大。如違法發放貸款動輒涉及上百萬、上千萬甚至上億元資金,造成損失金額巨大,影響惡劣,危害嚴重。

二是犯罪類型多樣,形態複雜。尤其是銀行內外人員相互串通、聯手犯罪的問題比較突出。作案人員利用各種管理漏洞,以正常的業務名義和操作程序,有計劃、有預謀地實施犯罪。但從表象來看,只能追究其過失之罪。例如違法發放貸款,存在借名、冒名、化整爲零、以貸收息、虛假用途、借款人主體資格不符等多種情形,但要證明其是否違法,目前在法律層面的條文不是很明確,也很難界定,要證明是否事先知情或是內外勾結、有預謀作案也非常困難。

此外,犯罪成本低,打擊力度小。《刑法》關於非國家工作人員(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和挪用資金罪起點比照國家工作人員(含國有公司、企業從事公務或委派從事公務的人員)受賄罪、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起點均在二倍以上。同樣的犯罪金額,因爲犯罪主體身份的不同,定罪量刑存在很大的差別。《刑法》對於違法發放貸款罪的量刑和法院實際判決均偏輕。

鑑於當前對非國有銀行職務犯罪的懲治現狀,爲加大對金融領域犯罪行爲的打擊力度,國家有關部門對現有的相關法律要進行全面梳理,按照從嚴從重懲治的需要,修訂完善或重新制定相關法律,提高量刑幅度;出臺相關司法解釋,統一法院對非國有銀行職務犯罪的裁判標準和尺度。

三、用金融“活水”爲脫貧“造血”

農商銀行基本定位是服務三農,致力於建設有溫度的百姓銀行,應力爭把農村金融融入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把地方金融融入經濟發展和民生事業,把地方金融融入鄉村基層治理。農商銀行要永遠跟着老鄉走,要與老鄉走得更近更親,做農村金融主力軍、地方金融排頭兵、普惠金融領跑者。”

2015年至今,全省農商銀行對169萬戶建檔立卡貧困農戶授信422.08億元。全系統歷年累計發放扶貧小額信貸45萬戶,金額213.02億元,佔全省金融機構扶貧小額信貸累計發放總額的93.66%,幫助將近40萬建檔立卡貧困戶脫貧。截至2020年3月末,全省農信系統金融產業扶貧產業鏈帶動型企業貸款參與項目380個,餘額22.27億元,累計帶動11萬戶貧困人口增收。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之下,正是農商銀行大展身手之時,將加強因疫返貧和因疫致貧情況摸底調查,有針對性地開發設計出特色服務產品,爭取把信貸投到位,投到農民心坎裏去。同時,推動整村授信,讓老百姓在家門口更好享受農商銀行貼心服務。

在脫貧攻堅期內,爲穩定鞏固提升脫貧成效,建議在將根據貸款人需要,3年期扶貧小額信貸到期歸還後,符合再次貸款條件的可以再延長3年。

以後農村信貸將更多融入農業產業發展中,把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更好地銜接起來,發揮農商銀行四兩撥千斤的金融槓桿作用。

四、普惠金融與地方基層治理深度融合

普惠金融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必然要求。在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下,普惠金融體系建設成效顯著,但在資源配置、供給質量、基礎建設等方面依舊有很多問題亟待解決。

從時機上說,通過此次疫情防控,我國基層已被深度動員,無論是黨建引領、政府治理效能提升、城鄉社區再組織還是數字技術下沉均呈現有利態勢,且客觀上也存在爲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充分利用普惠金融支持經濟社會發展與決勝脫貧攻堅的迫切需求。因此,農信系統作爲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地方金融的排頭兵、普惠金融的領跑者,建議地方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其普惠金融與地方基層治理深度融合工作,有效解決普惠金融服務不足問題。

具體來說,主要是建立以地方黨委政府主導的工作推動機制、實行地方黨建和普惠金融深度融合、實現政務信息資源對普惠金融開放、雙基聯動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搭建金融、電商、物流、民生、政務等普惠金融綜合服務平臺等方面。

建立以地方黨委政府主導的工作推動機制。要成立由地方黨委政府主要領導主抓的高規格的領導機構,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工作協調。完善普惠金融履職測評考覈體系,明確將普惠金融納入地方黨政考覈指標,並強化督查督辦;

實行地方黨建和普惠金融深度融合。由地方黨委政府主導,廣泛團結政、銀、農等多方力量,構建黨建三級共建模式,開展黨委合作共建、支部協同共建、黨員互助共建等黨建共創活動,即農商銀行黨委與鄉鎮(街道)黨委合作共建,落實產業普惠和公益項目普惠要求;農商銀行各支行黨支部與行政村(社區)黨支部協同共建,落實集體經濟普惠要求;農商銀行黨員與行政村(社區)黨員互助共建,落實就業創業普惠要求;

實現政務信息資源對普惠金融開放。要加快研究政務系統與金融機構實現信息互聯互通、資源共建共享,並以以此次疫情防控中大數據、雲計算等數字技術全鏈條、全方位、全週期地介入基層社會治理爲契機,打通整合政府內部與大型企業通訊、支付、交通等數據,建設開發全國統一的數據融合平臺;

雙基聯動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地方黨委政府與農商銀行聯合推進信用鄉、信用村、信用戶建設,建立金融需求信息檔案。合作推廣積分制鄉村治理模式,將積分結果與授信額度、擔保要求、利率優惠、榮譽評定、政治待遇、消費折扣等方面掛鉤,推出基於積分制度的鄉村振興系列卡、特色貸款產品。建立多種形式的涉農風險補償基金、擔保機構、保險等政府增信機制。用好鄉規民約、鄉風評議等載體,助力農村誠信建設;

搭建金融、電商、物流、民生、政務等普惠金融綜合服務平臺。在地方黨委政府主導下,創新建立集金融、電商、物流、民生、政務等多項綜合服務於一體的新型金融便民服務點,整合線上和線下資源,建成一個閉環式的“基礎金融不出村、綜合金融不出鎮”普惠金融服務生態體系,積極參與和推動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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