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小学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有任何形式的猥亵、骚扰行为的,征求意见稿除了规定撤销教师资格、予以开除、录入系统,还要求“任何学校(幼儿园)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作为广东省首份处理违反师德行为的规范性文件,两份征求意见稿在惩戒违反师德的教师问题上进行了制度探索。

    ■王梓佩

    6月1日,省教育厅就《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广东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作为广东省首份处理违反师德行为的规范性文件,两份征求意见稿在惩戒违反师德的教师问题上进行了制度探索。

    长期以来,教师体罚学生、在评奖推优中弄虚作假、索要收受家长财物、组织有偿补课等事件屡见不鲜。家长作为“有求于人”的一方,常常敢怒不敢言。校方也抱有息事宁人的想法,处理涉事教师时高举轻放。而涉事教师即便被辞退,仍有机会去其他学校谋职。如此循环,公众对教师队伍的负面印象难免加深。

    惩戒违反师德者,一在于惩,二在于戒,广东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在这两方面作出了尝试。

    首先,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小学和高校的特点,较为详细地分别规定了违反师德的情形,让惩罚能够有的放矢。对于中小学教师,明确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歧视侮辱、有偿补课等行为。同时,禁止高校教师“将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擅用学校名义谋利等行为。应当说,很容易看出这些规定是对现实问题的积极回应,让教师更加明确哪些是将受到惩罚的错误行为。

    其次,征求意见稿明确对违反师德行为的处理办法,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学校对教师的偏袒。征求意见稿在规定对中小学教师的“处分”和“其他处理办法”的内容和期限基础上,规定当教师同时有两种以上须给予处分的行为,应分别处分,以防处罚不到位、不充分。对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进一步提出了“零容忍”的要求,要求追究涉事教师所在院(系)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责任。

    征求意见稿在“戒”上的努力尤其值得关注。中小学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有任何形式的猥亵、骚扰行为的,征求意见稿除了规定撤销教师资格、予以开除、录入系统,还要求“任何学校(幼儿园)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借由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或将彻底断绝个别教师性侵少年儿童事发后再犯的可能。

    事实上,我国早在2017年就全面推行了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启用之初便提出录入严重违背师德的情况。此次两份征求意见稿要求将违反师德事件处理决定无一例外地录入系统,可以形成对违反师德者更加强有力的震慑。

    此外,征求意见稿不乏对教师合法权益的维护。处理涉违反师德事件时,学校须及时调查核实取证,形成书面证据,听取被调查教师的陈述、申辩,被调查者有权要求听证。另外,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学校应按程序解除处理及提前解除处理的情形。这不是为了给违反师德者“开后门”,而是惩戒与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并行,使涉事教师尽快认识到自身错误,扭转教育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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