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宣判“愛奇藝慶餘年超前點播案”。判決稱“超前點播”違法,構成違約,被告愛奇藝向原告連續15日提供原告原享有的vip會員權益,被告賠償原告公證費損失1500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去年鬧得沸沸揚揚的《慶餘年》超前點播事件引起多位律師關注。律師吳聲威就對此一紙訴狀將愛奇藝告上海淀法院。他表示,雖然大家關注超前點播收費,但事情的本質是會員協議的格式條款問題,“作爲消費者要通過訴訟要求修改這個協議,纔有可能長期保障會員權益,超前點播只是一個另行付費的例子而已”。

吳聲威的訴訟請求中並沒有提及經濟賠償,除了要求愛奇藝取消超前點播功能,大部分是針對《VIP會員服務協議》部分內容請求法院確認無效。他坦言,對於起訴的行爲獲得了大量網友的支持,但也受到一些質疑,有人覺得超前點播收費是合理的,也有人認爲起訴只是爲了博眼球、炒作。對此,吳聲威表示,他並不在意反對的聲音,“我不期待賠償,只是期望法院對於愛奇藝的協議做出一個結論,這決定着以後我們在籤合同的時候是否可以模仿愛奇藝,過分排除對方權利”。

而今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判處“愛奇藝慶餘年超前點播案”違法後,吳聲威也表達了自己最新的看法。

他表示,對於判決的內容以及法庭的論述,個人比較滿意。此次訴訟雖耗費大量精力,但也值得。能在裁判文書網上留下這濃墨重彩的一筆,這都是法律賦予自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權益的機會。

以下爲吳聲威微博對判決回應全文:

關於這次起訴:

今天的庭審除了網絡開了一點小差,整體還是非常順利。

對於判決的內容以及法庭的論述,我是比較滿意的。

1.判決第一項,關於導言第二款,愛奇藝試圖排除合同法第39條和第40條的使用,被法院判決無效,給了廣大法律人一個答案,合同法40條屬於效力性的強制性法律規定,不由當事人自由選擇是否適用。

2.判決第二項,關於超前點播,涉及到我的訴訟請求,因爲愛奇藝2019年12月8日擅自增加了超前點播條款,沒有經過用戶的同意,也沒有相應的合理的告知流程,法院認定對我不發生法律效力。而實際上,對於所有2019年12月8日之前已經開通會員的用戶都不發生效力,只不過合同訴訟有相對性,我的訴訟結果只能針對我個人,不能惠及大多數人。

3.判決第三項,是因爲我的會員6月18日要到期了,從今天起算確實還有15天,那麼法院按照15天判決愛奇藝按照初始的熱劇搶先看的特權內容繼續爲我供應影視劇,不能收費。意思就是很簡單,我贏了,所以愛奇藝不能對我收費,但是我的會員快到期了,還有15天。

4.至於判決第四項公證費損失,確實因爲愛奇藝違約導致了此次訴訟,所以判決被告承擔1500元公證費,相比我支付200元左右購買會員來說,這一項判決還是比較滿意的。

5.其他訴訟請求被駁回,也在我的意料之中,因爲不允許互聯網公司更新,改變一些具體的服務內容和協議不現實。無非還是在存在變更的時候,應當要做到程序上的協商一致,尊重用戶,這纔有利於平臺的長期發展,法庭在判決的時候也強調了這一點。關於廣告,這一塊主要還是有關部門管理的職責,因爲涉及到一些虛假宣傳,還是需要有關部門約談要求整改。

我本職工作是一名律師,平時也有很多訴訟,拿過的勝訴判決也不少,但是這一次勝訴,讓我對於法律和法院對於“公平”的把握有更深刻的體會。

此次訴訟,耗費了我比較大的精力,但是也是我珍貴的回憶,是一次非常難忘的記憶。

能在裁判文書網上留下這濃墨重彩的一筆,這都是法律賦予我的,賦予了我一個普通公民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權益的機會。

活在這個時代,很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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