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案件受理、案件管轄、審執協同、團隊建設、執法聯動、司法宣傳等方面全方位、多層次的協作配合,共同應對生態環境保護的具體問題,協作營造規則統一、尺度一致、透明公正、平等有序的法治環境,實現長江上游(宜賓段)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一體化。下一步工作中,宜賓兩級法院將以此次司法協作框架協議爲契機,持續加強環境資源審判、生態修復、法治宣傳等各項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爲宜賓綠色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和保障,守護三江美,呵護宜賓藍。

6月3日,宜賓中院、5家基層法院召開“6·5世界環境日”新聞發佈會暨長江上游(宜賓段)生態環境“1+5”司法保護協作框架協議簽字儀式,簽署《長江上游(宜賓段)生態環境“1+5”司法保護協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協議),通報三起典型案例,建立司法協作機制,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保護長江上游生態環境。

宜賓地處金沙江、岷江、長江三江交匯,是長江的起始。全市1.3萬平方公里的土地都屬於長江水系,森林覆蓋率達42%以上,是中國水資源保護核心區之一,是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是長江上游重要的生態屏障和水源涵養地。

長江上游(宜賓段)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關係到整個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安全。《協議》堅持保護、共建、共享三大原則,6家法院成立長江上游(宜賓段)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協作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區域協作的重要問題,協調解決跨地區、跨部門重大協作事項。建立日常溝通聯絡平臺,共享信息、共建團隊、共建期刊,進一步拓展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職能。在案件受理、案件管轄、審執協同、團隊建設、執法聯動、司法宣傳等方面全方位、多層次的協作配合,共同應對生態環境保護的具體問題,協作營造規則統一、尺度一致、透明公正、平等有序的法治環境,實現長江上游(宜賓段)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一體化。

近年來,宜賓兩級法院堅持全面加強和創新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着力推進環境資源恢復性司法和公益訴訟,審理了一大批環境資源刑事、行政、民事案件,發揮了人民法院打擊環境資源違法犯罪,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羣衆環境權益的審判職能作用。2017年至今,宜賓兩級法院共審結破壞長江上游生態環境刑事一審案件95件,判處被告人刑罰179人,罰沒資金700餘萬元,繳納生態修復金80餘萬元,補種復綠40餘畝,增殖放流40餘萬尾。審結行政一審案件90餘件,民商事一審案件147件。

宜賓兩級法院着力打造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宜賓模式”,建立重大環境資源犯罪案件提級管轄制度,對部分重大環境資源犯罪案件實行提級管轄。2018年9月,宜賓中院出臺《關於在辦理破壞林木、水產等環境資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健全和完善生態修復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積極引導被告人自願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在所有環境資源案件中探索通過司法主動介入的方式,對未自願履行生態修復義務的被告人,判決責令被告人承擔生態修復義務或者承擔生態修復金。

翠屏區法院在長江零公里處建立增值放流點,在李莊鎮九溝村設立宜賓市林業生態保護恢復性司法基地,基地首期佔地面積150畝。江安法院在江安戰備碼頭建立增殖放流基地,作爲破壞漁業資源人員開展生態修復的專用地和生態保護的教育基地,並於今年放流長江鱘幼苗6.2萬尾。

針對環資審判“生態修復金”管理不規範、使用較隨意、效果難評價等問題,翠屏區法院、敘州區法院大膽創新,聯合區財政局、區生態環境局等相關單位,制定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辦法,明確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的來源、使用、監管等方面的內容,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專款專用作了有益的嘗試。

下一步工作中,宜賓兩級法院將以此次司法協作框架協議爲契機,持續加強環境資源審判、生態修復、法治宣傳等各項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爲宜賓綠色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和保障,守護三江美,呵護宜賓藍。(彭屏、毛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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