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超車時,我們應提前開啓轉向燈,然後鳴笛、快速變換遠近燈來提醒前方車輛,判斷前車沒有變道意圖後,快速進行超車,不能長時間和旁車並道行駛,超車完成後,當與被超車輛拉開充分的距離後,就要打轉向燈,向右靠回原車道。夜間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時,車輛又難以移動,這時應關閉大燈組,開啓示寬燈和警示燈。

夜晚開車最大的威脅就是看不清路,所以在夜間開車都要使用燈光。而夜間燈光的使用又有非常多的講究,不是說一直開着燈就行的,這是很多朋友都容易犯的錯誤。下面就來講講夜間行駛開什麼燈才合適,怎麼用燈纔是標準規範。

一般來說,夜間行車時,只需打開近光燈,轉彎時再打開轉向燈即可。城市道路照明設施齊全,無需打開遠光燈。但是,當前方道路黑暗時,如果沒有照明設施,則應打開遠光燈,例如在高速公路駕駛時,應打開遠光燈。

遇到會車時,如果之前是近光燈,那麼就不用處理燈光;如果之前開啓了遠光燈,應提前變換爲近光燈,否則遠光燈會導致對向車輛沒有辦法判斷我們車輛的寬度,很容易造成事故。會車結束後,根據路況再判斷是否換回遠光燈。

夜間通過人行橫道應該交替使用遠近光燈,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機動車在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

超車時,我們應提前開啓轉向燈,然後鳴笛、快速變換遠近燈來提醒前方車輛,判斷前車沒有變道意圖後,快速進行超車,不能長時間和旁車並道行駛,超車完成後,當與被超車輛拉開充分的距離後,就要打轉向燈,向右靠回原車道。

夜間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時,車輛又難以移動,這時應關閉大燈組,開啓示寬燈和警示燈。並且還要在車後100米處放置三角警示牌,而車上乘員則應該移動到路邊等待救援,切勿站在車邊或者留在車上。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