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市交管局提示:未滿16歲禁止騎電動自行車上路)

近期,本市接連3起兒童在道路上使用滑板車發生的交通事故,加之暑假已經臨近,市交管局今天發佈提示,要求家長們教育孩子,不要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騎車務必確保安全。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未滿16歲的,禁止騎電動自行車上路。

不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孩子常用的電動平衡車,速度可達每小時20公里,相當於合法的電動自行車的速度。但由於其完全依賴於駕駛者重心的移動來實現加速、減速和轉向,安全性和穩定性遠低於電動自行車。一旦平衡車速度過快,操作者尤其是兒童很難平穩掌控,極易因失去重心而導致摔傷。在此前發生的各類事故中,有不少家長認爲,在大人的陪同下,孩子在路上騎行可以保證安全。但事實顯然不是這樣,孩子對於車速、車距的判斷力很差,道路上交通情況複雜,發生事故那一瞬間,誰都無法做出預判。

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九十條規定,在道路上使用動力裝置驅動的平衡車、滑板車等器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器械,處200元罰款。

騎自行車要確保安全

目前,共享單車的用戶中頻頻出現未成年人的身影,隨之也帶來了新的交通安全隱患。交管部門提示,騎行自行車一定要遵守以下通行規定:

1、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右側通行;

2、沒有非機動車道的,應當靠行車道的右側(距右邊1.5米內)行駛;

3、按照交通信號燈的指示通行;

4、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5、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

6、成年人駕駛自行車可以在固定座椅內載一名兒童,但不得載12週歲以上的人員;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不得載人;

7、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8、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9、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10、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未滿16週歲不能騎電動自行車上路

交管部門提示,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騎電動車上路是違法行爲,如引發交通事故不但要承擔傷害後果,還要承擔責任。

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應遵守以下通行規定:

1、經登記,取得本市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駛。對發放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過渡期內上道路行駛的,應當懸掛臨時標識;

2、駕駛人年滿16週歲;

3、成年人可以在駕駛人座位後部的固定座椅內載一名12週歲以下的兒童;

4、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5、本市鼓勵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佩戴安全頭盔;電動自行車搭載12週歲以下兒童的,鼓勵爲兒童佩戴安全頭盔;

6、不得雙手離把,不得逆行,不得有分散注意力、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爲;

7、遵守交通信號燈的指示。等待信號燈時,在非機動車停止線或者待駛(轉)區內順序等候;

8、轉彎時讓直行車輛、行人優先通行。轉彎前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車輛行駛。設有轉向燈的,轉彎前開啓轉向燈;

9、行經人行橫道時避讓行人;

10、通過人行橫道、過街天橋、地下通道時,下車推行,不得騎行通過。

紀珂 本文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責任編輯:紀珂_b6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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