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張氏夫婦雖然張貼了遊樂須知,但允許不滿八週歲的兒童在無成人陪同下進入充氣城堡玩耍,同時也未安排人員對兒童進行看護,未在合理範圍內對進入到充氣城堡的兒童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損害的發生存在過錯,故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蘇某在其母親雷某的帶領下以10元/人購票進入陳氏夫婦經營的充氣城堡遊玩,玩耍過程中蘇某不慎摔傷併骨折。

六一兒童節本該是歡樂祥和的節日,最近兩起事故卻讓人笑不出來。

5月26日,包頭市昆都侖區昆河公園內一充氣城堡被大風掀翻,造成2人死亡(1名中年婦女,1名兒童),2人輕傷(均爲兒童)。

5月25日,29歲女生琪琪(化名)和男友、表哥三人到徐州鼓樓區的“幻影星空”蹦牀館,合作遊玩“人體炸彈”項目。男友、表哥從蹦牀一端高處跳下,躺在另一側的琪琪被彈起後落在海洋球中。經診斷,琪琪“完全截癱、頸部脊髓損傷、頸椎脫位、頸椎多處骨折”。

充氣城堡,“噩夢”城堡?

充氣城堡致死、致傷案年年發生,年年上新聞。

2019年3月,河南省虞城縣田廟鄉突遇龍捲風,遊樂場中的充氣城堡瞬間被漫天黃沙吞沒,隨着氣旋捲到半空中。在這起意外中,2人死亡,20人受傷。

2015年6月,廣西田陽一充氣城堡被大風吹飛,一名3歲的小女孩被吹到高空後墜落,經搶救無效不幸死亡。

充氣城堡類遊樂設施通常由柔軟的PVC材質面料製成,維持立體形狀全靠鼓風機吹氣。設施內部並非均勻地充滿氣體,當小朋友們在上面旋轉、跳躍時,城堡表面受力不均極易導致磕碰摔倒,手部、腿部骨折只能算小傷。“城堡”再大也是空心充氣的,質量輕且底部光滑,大風一吹就容易側翻甚至飛天,兒童若受到擠壓傷及墜落傷則危及性命。

遊樂設施頻頻出事的背後終究是人的問題。這些設施均爲私人租賃公園、趕集、廟會場地經營,流動性強,賺一筆就換一個地方,常常遊離於監管之外,而生產商技術門檻低,製造的充氣式遊樂設施因爲屬於小型兒童娛樂設施,不受《特種設備安全法》管束。儘管《充氣式遊樂設施安全規範》已於2019年7月實施,許多生產商、經營者仍然不把國標當回事,不把消費者的安全放在首位。

即便不願承認,但事實上,家長們把寶貝送入充氣城堡時,也把安全寄予未知。我們不知道城堡質量如何,不知道有無日常養護,不知道抗風防風能力如何,就連安全防護人員是否經過培訓都不知道。

誰來爲遊樂悲劇負責?

經營者作爲遊樂設施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負有不可推卸的安全保障義務。包括但不限於:保證遊樂設施安全規範符合國家標準、對消費者盡到安全提示義務、提供全程人員看護、控制遊戲者最大數量、設置緊急出口、危險發生時採取應急救助措施等。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羣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兒童因其年幼特性,場所經營者以及監護人應給予更高的注意義務。監護人存在過失,未盡到監護義務,當兒童遊玩受傷時可減輕經營者的侵權責任。如(2018)閩08民終2049號侵權案就很有代表性。

蘇某在其母親雷某的帶領下以10元/人購票進入陳氏夫婦經營的充氣城堡遊玩,玩耍過程中蘇某不慎摔傷併骨折。

法院認爲,已張貼的遊樂須知不能成爲經營者的免責理由。張氏夫婦雖然張貼了遊樂須知,但允許不滿八週歲的兒童在無成人陪同下進入充氣城堡玩耍,同時也未安排人員對兒童進行看護,未在合理範圍內對進入到充氣城堡的兒童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損害的發生存在過錯,故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雷某未陪同蘇某遊玩,反而坐在充氣城堡門口的椅子上玩手機,作爲監護人失職亦應承擔相應責任。

近年來,蹦牀館乘着短視頻的東風成爲網紅娛樂健身項目。尋刺激的小年輕樂意嘗試新玩法,但又有多少人清楚蹦牀的高危險性?人體頸部本就是要害,還要在無護具狀態下玩花式高難度動作,一旦動作不到位,頭頸部無緩衝墜落着地,輕則骨折、腦震盪,重則全身癱瘓生活不能自理。

無論你是小朋友家長還是“大朋友”,都須懂得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謹慎嘗試高風險娛樂方式,珍愛生命防範未然,時刻要把安全置於快樂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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