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陕西蓝田,蓝田县警方就“小学女生在校内遭4名男生侵害”一事出具的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在网络曝光后引发轩然大波,该判决书内容:2020年5月27日,蓝田县小花被强奸案,我局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均未满十四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予立案。

据有媒体报道称被侵害女生小花的父亲向该媒体透露,女儿小花告诉他,5月27日下午在学校上课时,由于下午课堂没有老师看管,4名男生将其连拉带拽地弄到了男厕所实施侵害。事发后,一男老师看到小花从男厕所出来,询问后得知此事并向校方报告。小花的父亲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当即报警,并将女儿带回家,此后,女儿小花一直在闭门不出,没再去过学校。蓝田县教科局相关负责人称,正在做小花心理疏导工作,学校的负责人已被撤职。

6月1日,蓝田县警方出具的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据通知书显示,“2020年5月27日,蓝田县小花被强奸案,我局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均未满十四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予立案。”

据有媒体从蓝田县教科局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事发后第二天,4名涉事男生已被转至其他学校就读。事发学校的负责人已被撤职,涉事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被行政警告。会为小花转学提供一切便利。

该事件中对于4个未成年男生仅仅被转学的处理结果,引网友不解、热议。质疑这样毫无教训的处理方式只会纵容4名未成年变得为所欲为,质疑年龄是否不应继续作为量刑考量。

据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随着社会进步和当下信息化的普及,青少年接受各类知识的渠道大大增加,接受知识的程度和能力较过去大大提升,普遍早熟,且这样的早熟不限于心理,因当下各类营养充足,身心都较过去不可同日而语,青少年各种犯罪率普遍提升,不知这是否能视为考量因素改进对未成年犯罪的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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