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陝西藍田,藍田縣警方就“小學女生在校內遭4名男生侵害”一事出具的一份不予立案通知書在網絡曝光後引發軒然大波,該判決書內容:2020年5月27日,藍田縣小花被強姦案,我局經審查認定,犯罪嫌疑人均未滿十四周歲,無刑事責任能力,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決定不予立案。

據有媒體報道稱被侵害女生小花的父親向該媒體透露,女兒小花告訴他,5月27日下午在學校上課時,由於下午課堂沒有老師看管,4名男生將其連拉帶拽地弄到了男廁所實施侵害。事發後,一男老師看到小花從男廁所出來,詢問後得知此事並向校方報告。小花的父親在接到學校通知後,當即報警,並將女兒帶回家,此後,女兒小花一直在閉門不出,沒再去過學校。藍田縣教科局相關負責人稱,正在做小花心理疏導工作,學校的負責人已被撤職。

6月1日,藍田縣警方出具的一份不予立案通知書,據通知書顯示,“2020年5月27日,藍田縣小花被強姦案,我局經審查認定,犯罪嫌疑人均未滿十四周歲,無刑事責任能力,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決定不予立案。”

據有媒體從藍田縣教科局相關負責人處瞭解到,事發後第二天,4名涉事男生已被轉至其他學校就讀。事發學校的負責人已被撤職,涉事任課教師和班主任被行政警告。會爲小花轉學提供一切便利。

該事件中對於4個未成年男生僅僅被轉學的處理結果,引網友不解、熱議。質疑這樣毫無教訓的處理方式只會縱容4名未成年變得爲所欲爲,質疑年齡是否不應繼續作爲量刑考量。

據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隨着社會進步和當下信息化的普及,青少年接受各類知識的渠道大大增加,接受知識的程度和能力較過去大大提升,普遍早熟,且這樣的早熟不限於心理,因當下各類營養充足,身心都較過去不可同日而語,青少年各種犯罪率普遍提升,不知這是否能視爲考量因素改進對未成年犯罪的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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