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丰台:小区公共区域杂物起火,一楼住户遭殃,谁该为此负责?

2020年5月26日上午,丰台区海上海花园小区2号楼发生一起火灾,起火点在一楼,烧的都是一些旧家具、废纸壳等杂物。

由于救援及时,在大伙儿奋力扑救下,火才被扑灭,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消防人员经过初步判断,火情有可能是楼上烟头掉落引燃引起。

可是住在一楼的梁先生家门口里可遭了殃,虽然没有贵重物品被烧毁,但是在外观上看也算的上是面目全非。

梁先生告诉《法治进行时》记者,着火地点是一块公共用地,这三年被物业圈起来以存放杂物,从一开始梁先生就是反对的。

很多居民也在采访中表示,物业应该为此负责。

《法治进行时》记者来到现场了解到,起火点是一楼的一处空地,属于小区的公共区域。3年前,小区物业将这处空地封了起来,里面堆放了很多旧家具等杂物,一直没有清理。

梁先生认为,小区的公共空间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任何人不得占用。物业公司却占用小区公共区域多年,还乱堆乱放杂物,不及时清理,结果引发火灾,导致自家财物受损,物业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物业公司回应:大火并没有烧到梁先生的家,对梁先生没有产生损失,另外,被火烧到的地方属于公共区域,梁先生门口摆放自己的物品,已经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私占了公共区域。

关于堆放杂物,物业公司告诉《法治进行时》的记者,这些杂物实际上不是物业公司的人员堆放的,而是居民偷偷堆放的,物业曾多次进行清理。火灾发生后,为了防止有人再次进入现场堆放杂物,他们才围了起来。

物业公司认为,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梁先生私自占用楼道,安装了防盗门,并在楼道内乱堆乱放杂物,应该受到处罚,另外,火灾是人为扔烟头造成的,物业并不应该承担责任。

目前,有关赔偿事宜,梁先生还在跟物业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梁先生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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