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可是刘女士认为,有购房资格、有购房能力,并不能代表自己有房,同时也不符合自己的要求,这让刘女士开始怀疑这家婚介公司的能力。成为会员之后,婚介公司为刘女士安排了一位资深的婚恋顾问小曾。

原标题:女子向婚介公司支付29000元会员费,一无所获

刘女士今年37岁,留学归国、国企职员、年收入六十万,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另一半。在父母的推介下,刘女士来到北京的一家婚介公司。这家婚介公司号称专门服务名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企业高管。

这家婚介公司,给刘女士展示了多位男会员的资料,声称男会员资源丰富并且非常靠谱,结婚成功率高。

不过成为会员也有一定的“门槛”,每年需要缴纳服务费两万九千元,其中包括“精准匹配成功约会12次以上”。

刘女士一看婚介公司介绍的挺好,就缴纳了29000元的会费,与这家婚介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一对一推介合同。在合同中刘女士写明:要求男方出生在1970年至1986年之间,本科以上学历,身高1米70 以上;另外还有理工男、希望有房、未婚优先这三点要求。

成为会员之后,婚介公司为刘女士安排了一位资深的婚恋顾问小曾。2019年9月底,小曾安排了第一位男士与刘女士在婚介公司的见了面。但刘女士并未相中位男士。随后,小曾又安排了第二位男士与刘女士见面。

见到第二位男士后,刘女士发现这位来相亲的男士并不是该婚介所的会员,父母也没有五险一金,条件与自身要求不符。

婚恋顾问马上又安排了第三位男士,同时 告诉刘女士,这位男士虽然名下暂时无房,但具备在京购房的资格,有购房能力。

可是刘女士认为,有购房资格、有购房能力,并不能代表自己有房,同时也不符合自己的要求,这让刘女士开始怀疑这家婚介公司的能力。

刘女士要求婚介公司更换一位年龄大一些、工作经验更丰富的红娘。然而,婚介公司并未积极响应。

没有按照要求介绍相亲对象,也没有更换红娘,刘女士要求婚介公司退钱并解除合同,可是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刘女士无奈之下将婚介公司告上法院, 要求全额退费并支付10%的违约金以及其他损失共计三万余元。

在法庭上,被告法定代表人说刘女士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男方不能出身农村家庭,父母要有五险一金,这些条件刘女士并未写在合同中,刘女士也未向婚恋顾问以书面形式表达过。

关于更换婚恋顾问,被告表示,合同当中约定了一个月约会一次,而刘女士一个星期就约会了两位男士了,顾问并没有在工作中有任何失职,并且这位红娘已经29岁,有着五年的工作经验。

对于刘女士和北京这家婚介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法官表示,并没有证据表明,婚介公司存在欺诈等不法经营行为。然而双方所订立的这份一对一的婚介服务合同却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

原告刘女士在合同中备注:希望相亲的对象有房。法官认为,这种表述并不能完全理解为男方必须在京有房。具备购房资格、具有购房能力的男性是否可以被纳入相亲视野呢?双方恰恰在这个问题上发生了分歧。

另外,法官建议,如果征婚者增加了选择条件,最好以书面形式予以固定和明确,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庭审就结束后,法官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同意,将29000元的服务费用按照促成12次约会折算,刘女士支付已经完成的两次约会的服务费。其余钱款婚介公司返还刘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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