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民法典中,人格權獨立成編,這是我國民事立法,乃至世界民事立法的重大創新。此舉不僅在內容上回應時代革新、回應百姓需要,更是明確規定了人格權保護請求權和禁令制度,使人格權保護真正長出了“法律的牙齒”。

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理事、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程嘯。 受訪者 / 供圖

《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 任文岱

人臉可以被AI技術深度僞造換到他人身上,人體的基因可以被編輯,個人信息隨時隨地在互聯網留痕……

在網絡信息技術日新月異的當下,人們享有的生命、健康、肖像、隱私和個人信息等人格權,在內容、邊界和保護方式上發生了巨大變化,人們對這些基本權利的保護需求也隨之加強。新鮮出爐的民法典人格權編,對AI換臉、人體基因、個人信息保護等問題一一作出回應。

“在世界各國民法典中並沒有獨立成編的人格權制度。”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理事、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程嘯教授近日接受本社記者專訪時說,人格權獨立成編,是我國民事立法、乃至世界民事立法的重大創新,體現了我國對人格權利、人格尊嚴的高度重視。

民法典人格權編,共6章51條,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和榮譽權,以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程嘯指出,民法典中的人格權編不僅在內容上回應時代革新、回應百姓需要,更是明確規定了人格權保護請求權和禁令制度,使得人格權保護真正長出了“法律的牙齒”。

獨立成編是立足國情的創新

民法總則作爲我國民法典編纂“兩步走”中的第一步,在2017年10月1日率先施行,其中規定了7種權利類型,包括人格權、身份權、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繼承權、股權及其他投資性權利。

相比其他權利,早在民法典出臺之前就已存在相對應的單行法或民事基本法。程嘯表示,人格權作爲最基本的民事權利,在權利的內涵、表現形式、保護邊界、行使規則及在司法實踐中的適用等現實問題上,足以使其獨立成編。

程嘯說,民法典中人格權獨立成編,是立足我國國情的立法創新。

當下我國是什麼樣的國情?對此,程嘯指出,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要保護人民羣衆的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對保護人格權給予前所未有的重視;從百姓角度來說,當下網絡信息時代,人們對人格權保護的需求已經相當大。例如,近年來,互聯網領域的人格權糾紛案件逐年上升,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等存在的形式與內涵也隨着時代在革新,個人信息保護、對人體基因胚胎科研活動等方面的新問題不斷湧現,也給我們帶來新的考驗。

比如,什麼是肖像?作爲人們最基本的權利之一,如今肖像的定義隨着網絡科技的發展改變了內涵。根據民法典人格權編的定義,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識別的外部形象。如今人臉識別技術被廣泛應用,“可識別性”成爲定義肖像的新標準。

民法典人格權編對這些現實問題作出了集中規定,明確權利、義務與法律責任。在程嘯看來,這是回應時代發展,也是回應民衆需求。

對比1986年《民法通則》相應的人格權規定內容,民法典人格權編對人格權的行使、保護、合理限制等作出了比較完善的規定。

程嘯認爲,民法典人格權編有利於在司法實踐、行政執法中更有效地保護人格權,弘揚人民羣衆的人格權意識,更好地保護每個人的人格尊嚴與人身自由,同時也能推動對人格權領域的法律、司法解釋等研究。

回應民衆需求

互聯網技術日新月異,人們的個人信息、隱私頻頻被泄露、被濫用,對個人信息保護立法的呼聲日益高漲。

多年以來,人們對垃圾短信、郵件、陌生騷擾電話等多持無可奈何的態度。民法典人格權編將百姓的私人生活安寧納入隱私權保護的內涵之中,規定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爲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基於此規定,一些問題就迎刃而解了。“被垃圾短信、騷擾電話侵害的人,可以直接以隱私權被侵權進行維權。”程嘯說,民法典人格權編不僅是人格尊嚴保護的基石,也是人們基本生活的規範指引,與每個人息息相關,因此要讓普通老百姓知道自己有哪些基本權利,知道如何去行使這些權利。

程嘯表示,針對現在科學技術、信息網絡發展,民法典人格權編對人格權的保護更加具體、有針對性。比如對個人隱私權、名譽權產生侵害的AI換臉問題,民法典人格權編的肖像權一章中作出了針對性的規定,要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僞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否則要承擔侵權責任。再如對與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有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的規範,明確了從事此類活動應遵守的規則。

再如,對近兩年頻頻上演的酒店偷拍等嚴重侵犯個人隱私的現象,民法典人格權編也作出了詳細的回應,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不得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不得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民法典人格權編將隱私權與個人信息保護合併規定在第六章中,明確了個人信息中私密信息適用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程嘯表示,這表明了我國法律明確區分了隱私權與個人信息。

“隱私權與個人信息是兩個不同的人格權益,二者不是互相取代的關係,而對二者的保護是既有區別又密切聯繫的兩種制度。比如對於私密信息的規定,民法典人格權編中規定,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首先適用隱私權保護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民法典人格權編在隱私權中清楚地規定違法收集、處理他人私密信息的屬於侵害他人隱私權。而在個人信息保護部分,對於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的原則與合法性要件、免責事由等作出了具體規定。”程嘯認爲,如此規定,能更好地實現保護自然人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的目的,貫徹以人爲本的立法精神。

另一方面,程嘯指出,民法典人格權編中,對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還明確了自然人對其個人信息的權益屬於民事權益、私權益。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非國家機關處理自然人的個人信息,也無論處理的目的是行政管理、公共服務還是營利,處理者與自然人之間都屬於平等的民事主體。

人格權保護長出“牙齒”

程嘯說,民法典不但要明確百姓的權利,還要讓百姓知道權利被侵害了以後怎麼辦,“民法典人格權編對人格權的保護長出了‘牙齒’”。

程嘯進一步稱,民法典人格權編除了確認各項人格權利內容,使我們的人格受到高度尊重之外,它還確立了人格權請求權,爲人們提供獨特的保護。

“與民法典侵權責任編中對侵權損害賠償所要求的具有主觀過錯、具有損害結果不同,民法典人格權編中規定的人格權請求權,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請求權,並不要求侵權人有過錯,也不要求具有損害結果,同時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所以,這是對我們人格權的獨特的保護。”程嘯說。

此外,第997條規定,民事主體有證據證明行爲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害其人格權的違法行爲,不及時制止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行爲人停止有關行爲的措施。

“如果能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即將實施侵害人格權的違法行爲,比如在網上發帖造謠、污衊。這種情況下,以前權利人只能去找公關公司或者聯繫網絡平臺刪帖,民法典實施後,按照民法典人格權編規定,被侵權人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請發佈相關的禁令,責令行爲人或相關主體停止發佈或者刪除侵權內容。”程嘯說,這種人格權請求權的禁令制度,對於預防和保護人格權不受侵害非常有效。

“治理性騷擾的問題也在民法典人格權編中長出了法律的‘牙齒’。”程嘯說,什麼樣的行爲能被認定爲性騷擾?被性騷擾了怎麼辦?怎麼有效預防?民法典人格權編對此也一一作了回應。

程嘯進一步闡述,婦女權益保障法裏面對性騷擾的規定是宣示性的,且只適用於對婦女的騷擾,但現在除了女性面對性騷擾問題,男性也會遇到。

民法典人格權編第1010條規定,違揹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爲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

程嘯強調,民法典人格權編在婦女權益保障法之上,將性騷擾行爲的受保護對象由“婦女”擴大到“他人”,同時具體規定言語、文字、圖像、肢體等行爲方式,以及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懲罰性規定。“還提出了有效的預防措施,要求單位建立包括預防、投訴、調查處置等在內的措施機制,承擔相應的義務,這對預防性騷擾有很大的作用,也會爲有關部門及各單位對此問題進行規制提供法律依據。”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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