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錢江晚報

對於很多年輕人來說

買房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很多父母都會給予不同程度的資助

不過有人卻將其視作“理所當然”的事情

心安理得地“啃老”

比如以下這個案例

近日,福建大田劉某甲夫婦不堪忍受兒子兒媳長期“壓榨”,將兒子兒媳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償還購房按揭款30餘萬元。

案情介紹

劉某甲與劉某乙夫妻於1993年生育兒子劉某。2016年劉某與陳某結婚,並於同年11月向銀行按揭貸款71萬元用於購買房產。婚後,劉某與陳某均沒有固定收入來源。於是,父親劉某甲自2016年7月至2019年10月,累計給兒子劉某的銀行賬戶轉賬332851元,用於幫助劉某償還購房按揭款、裝修貸款等。

收到這筆款項後,兒子劉某與兒媳陳某未償還上述款項,亦未履行贍養義務。兒媳陳某亦時常對劉某甲與劉某乙二人惡語相向、砸壞傢俱,給二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生活、經濟與精神壓力。迫於無奈的劉某甲、劉某乙向法院主張要求兒子劉某與兒媳陳某共同償還上述款項。

法庭上,劉某和陳某辯稱,上述款項系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其無需承擔還款責任。

在法庭辯論階段,原被告雙方針鋒相對,反映出了劉某甲一家人已存在難以調和的矛盾。法院雖多次努力,試圖調和雙方矛盾,但雙方始終無法達成調解協議。

那麼劉某甲夫婦給兒子轉賬的332851元

到底算是借款還是贈與呢?

法院審理

福建省大田縣人民法院在審理時認爲,父母出資不能理所當然認定爲贈與,在父母出資之時未有明確表示出資系贈與的情況下,應予認定爲該出資款爲對兒女的臨時性資金出借,目的在於幫助兒女渡過經濟困窘期,兒女理應承擔償還責任。本案款項系發生於劉某和陳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且款項系用於償還房屋按揭貸款及家庭共同生活、生產經營,應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第九十條、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判處劉某、陳某共同償還借款332851元給劉某甲、劉某乙。

法官點評

兒女成年成家之後,往往將父母的付出和關心視爲理所當然。須知父母養育兒女成人已不易,兒女成年之後還要求父母繼續無條件付出實爲嚴苛,亦爲法律所不能支持。希望通過本案的審理能夠給大家以啓示,年輕人應對父母懷有感恩之心,並履行好贍養、扶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也希望大家在遇到家庭矛盾時能夠以和爲貴,畢竟家和才能萬事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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