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紀輕輕身體健碩卻不務正業,在夜深人靜之時徒手爬上十層高樓,竟只是爲了盜竊,結果剛“出宮”幾個月又獲刑。近日,福建沙縣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紀某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因無收入來源,剛出獄的紀某又萌生了盜竊念頭。紀某來到沙縣某安置小區,從一樓草地處,順着水管和陽臺縫隙,徒手攀爬至10樓,推窗進入被害人章某的家中,盜走30元紅包和一臺價值440元的互聯網雲臺攝像機。

紀某在實施盜竊過程中,觸碰了章某家中的電子報警器,章某手機收到了報警信息後,立刻通知親屬前往查看。最後,紀某在該安置小區內被章某親屬和羣衆發現、控制並報警。

民警趕到後,從紀某隨身包中查獲作案工具一字螺絲刀一把、手套兩副、手電筒一把、千斤頂一個及被盜的瑩石牌互聯網雲臺攝像機一臺。經查,紀某是個屢教不改的“累犯”,曾3次因盜竊罪進過牢房。

經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紀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取祕密手段,非法入戶盜竊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470元,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紀某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在五年內犯再犯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屬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根據被告人陳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悔罪表現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決。

圖片來源於網絡

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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