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方多地出現強降雨天氣,疾風驟雨、電閃雷鳴。6月6日下午,深圳寶安西鄉一位中年女子在家中廚房遭遇雷擊,致其四肢及面部大面積燒傷,所幸目前該女子生命體徵平穩。傷者家屬質疑避雷設施存在隱患。(6月9日深圳特區報、南方都市報)

在網上檢索相關關鍵詞會發現,幾乎每年都有人被雷電擊中,輕則受傷,重則喪命。眼下,各地陸續進入雷雨多發季節。上述女子在家中被雷擊中可謂是“禍從天降”。雖然傷者沒有生命危險,但其燒傷程度以及這一事件離奇性,對我們每個人都是警示。

從過去“雷擊”事件來看,只有個別案例涉及責任認定及賠償、追責。上述女子在自己家中被雷擊中後受傷,有的人可能認爲是傷者個人運氣不好,或者個人不懂室內科學防雷所致。如果事實情況確實如此,傷者只能自認倒黴,自己要承受相應的損失。

據悉,室內防雷的科學方法是:關好門窗,不要把頭或手伸出窗外,更不要用手觸摸窗戶金屬架;雷電交加時,勿撥打手機和有線電話;不要靠近爐子等帶金屬的部位;儘可能關閉各種家用電器,並拔掉電源插頭……上述女子是否按這些科學方法去做?

同時,防雷裝置是否有效,也值得關注。2001年5月8日,在廣東惠州市發生的“5·8”雷擊重大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防雷裝置失效。如今,無論是企事業單位還是居民樓,樓頂上都安裝有避雷設備。避雷設備只有合格有效,才能發揮出安全保障作用。

記者走訪涉事大樓發現,該樓天台雖設有避雷設備,但是避雷帶的鋼筋生鏽發黑,能否發揮正常作用,需要專業機構來檢測。如果該避雷設備失效,恐怕相關責任人難辭其咎。另外,涉事天台上亂七八糟的線路,被傷者家屬質疑是引雷入戶傷人的元兇。

究竟是誰的責任造成這起雷擊傷人事件,筆者以爲,有必要去釐清責任。首先,釐清責任有利於保障傷者的合法權益,消除其質疑。對傷者來說,如果有權威機構認定雷擊傷人是傷者自己造成,與天台線路引雷入戶無關,傷者也好坦然面對自己的過錯。

其次,釐清責任有利於警示物業責任方。根據制度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場所等要按標準安裝避雷設備,還要進行年審或年檢,以確保避雷設備有效。而其責任人一般是物業公司。涉事大樓物業公司對避雷針、線路是否盡到管理責任?

另外,釐清這起事件責任還有利於提高公衆防雷意識。由於避雷設施越來越完善,如今一些人在室內室外並不把雷電交加放在心上,認爲自己是安全的。但這一事件說明雷擊傷人並非沒有可能。每個人只有瞭解相關知識科學防雷,才能避免被雷擊受傷。

從相關報道來看,不少老舊小區避雷設施老化鏽蝕,甚至出現斷裂。另據相關調查,九成以上物業公司沒聽說過避雷針需要年檢。有些樓頂的避雷設施被某些業主私自拆除。這些現象都爲雷擊慘劇埋下了隱患。希望從個人、物業到氣象部門都引起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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