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團伙派出“成功人士”利用微信聊天放長線“養豬”,誘導異性進行投資理財,致使多名被害人掉入“溫柔陷阱”。日前,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審結該起“殺豬盤”詐騙案,判處費某杭、吳某生等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至十年二個月不等,並分處1萬至10萬元不等罰金。

2019年春節期間,費某杭、吳某生商議共同從事網絡詐騙活動。隨後邀請或招聘黃某新、周某娟、許某明及李某注、黃某暢、林某民、盧某財(後四人均另案處理)等人,作爲業務員。費某杭、吳某生通過網絡渠道購買多個微信號,分配給各業務員,並要求業務員將微信號使用者包裝扮演爲成功人士或理財能手,按照吳某生編寫的號段較好或者連號的手機號碼,搜索添加異性微信號。添加成功後,業務員通過不斷的微信聊天,增強與被害人的感情,逐步誘導被害人下載某投資APP註冊。

費某杭通過修改業務員在該投資APP上的數據,製造業務員投資獲利的假象,並以有老師提供“內幕消息”爲由,讓業務員引誘被害人在該APP上充值人民幣,進行“羅布斯塔豆期貨投資交易”。

在被害人進行“期貨交易”初期,費某杭、吳某生等人通過操作投資APP後臺漲跌,讓被害人投資獲利,被害人嚐到“甜頭”後,更加相信黃某新、許某明等業務員。待被害人充值金額達到最大化後,業務員經請示後,根據費某杭提供的“內幕消息”,引導被害人將資金全額投注。此時,費某杭、吳某生操縱後臺漲跌數據,使被害人投資失敗,達到非法佔有被害人資金的結果。

截止2019年4月,費某杭、吳某生成功詐騙4名被害人錢款共計432729元。

福鼎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費某杭、吳某生、黃某新、周某娟、許某明結夥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其中被告人費某杭、吳某生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黃某新犯罪數額巨大,被告人周某娟、許某明犯罪數額較大,均已構成詐騙罪,結合五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悔罪表現等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圖片來源於網絡

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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